索引号 | 01526292-7/20250626-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凉拌食用,不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
三、食用野生菌时不饮酒。
四、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同时要保留好野生菌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五、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六、若发生中毒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镇安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