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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4-041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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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镇安镇2024年度小额贴息贷款开始报名啦!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为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的已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为准),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帮扶政策,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

一、脱贫小额信贷借贷对象

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贷款本金清偿能力、且资信良好、无重大不良贷款、勤劳守信、具有发展生产和产业能力的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及“三类对象”为准)为贷款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已借用以前年度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尚未还清的脱贫户及“三类对象”(包括在其他银行已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已脱贫户、“三类对象”),不得重复申请此批贷款(若有需求,则须还清后再进行申请贷款)。

二、脱贫小额信贷用途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禁止“户贷企用”。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额

每户贷款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以内(含)。对个别确有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但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给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四、相关贷款要求

(1)需求贷款资金100%的发放到脱贫户及“三类对象”手上(严格锁定现有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的脱贫户及“三类对象”为贷款对象)

(2)已借2021年第一批、2022年第一批、2023年第一批、2023年第二批贴息贷款还未到期的贷款贫困户(包括在其他银行已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的已脱贫户、“三类对象”户),不得重复借贷(若有需求,则须还清后再进行贷款)。

(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期限,根据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贷款对象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不超过3年。可随贷随还。

(4)有意愿、符合条件贷款者可到各村村民委员会咨询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