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3-12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镇安镇垃圾转运管理,提升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能力,保障垃圾热解处理站的有效运行,禁止将无法焚烧热解处理的垃圾拉运至处理站,现将具体禁运类别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类: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如:废旧的混凝土碎块、砖块、砖瓦陶瓷、钢筋、石材、石膏板和灰砂浆等。
二、玻璃制品类:如玻璃钢浴具、厨具,工艺品;玻璃幕墙料和废弃玻璃门窗料;车辆等交通工具挡风玻璃;摆件、挂件、花瓶、鱼缸等玻璃工艺品废料;太阳能电池基片与基板玻璃废料、太阳能光伏板基片与基板、液晶显示器、等离子体显示器、显示屏;玻璃餐具、水具,酒具废料、玻璃包装废料;废弃玻璃实验仪器料等。
三、金属制品类。如:钢材、铝制品、铜制品、镁制品、不锈钢制品等。
四、危险废弃物类:危险废弃物是指因含有毒有害成分或者与其他物质接触后具有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固体、液体或气体。易燃危险废弃物包括溶剂、漆、油、树脂等。氧化性危险废弃物,如高锰酸钾等。毒性危险废弃物,如废液、废涂料、废酸等。腐蚀性危险废弃物,如硫酸、盐酸等。射性危险废弃物,如铀、钚等。感染性危险废弃物,如含有病原体、医药废物、实验室废物等,可导致传染病流行的物质。
五、如有单位或个人出现将上述几类垃圾拉运至垃圾处理站将进行劝返处理;如若不听劝解多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予以处罚。
六、请镇安镇各村(社区)和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环境卫生意识,提高公共卫生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垃圾清运及管理有关规定,并积极支持与配合。特此通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