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20317-00003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
文号 | 浏览量 |
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注疫情,减少人员流动。广大居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尽量减少跨区域流动,非必要不前往涉疫地区,确需前往的要做好个人防护,出发前和返回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近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抵镇后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各村(社区)要落实排查责任,全面掌握人员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二、全民接种,筑牢免疫屏障。接种疫苗,人人有责。广大居民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未接种第二针及加强针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接种。
三、减少聚集,降低传播风险。广大居民要坚持非必要不聚集,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聚会活动、文娱活动等聚集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听劝阻,执意举办宴请聚会以及承接婚丧喜庆事宜的宾馆、酒店、饭店,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管理,做到群防群控。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店、咖啡馆、理发店、金融网点、药店、电信移动营业厅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公交站场、出租车、公交车等要严格实行测温、查码和规范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快递企业(网点)要严格落实“先消毒、后分派”制度,对快递车辆、操作场地、货物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消毒,对快递业主进行实名登记,有关部门要强化管控责任落细落实。
五、落实责任,严格追责问责。广大居民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情况上报、健康管理、追踪排查等工作,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监督举报电话:0875-6881229。
镇安镇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