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170620-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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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当前,我国已进入了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大量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到位、干部作风不扎实,使信访问题进一步凸显,信访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2014年,通过听取多方意见,吸收借鉴省内外好的经验做法,出台了《云南省信访工作问责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了信访工作的问责情形和办理程序。为便于相关职能部门更好的理解《办法》的政策内容,做好各项工作,现将该《办法》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执行口径及操作方法等解读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3年12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13〕18号)要求,省监察厅、省信访局负责研究起草信访工作问责办法。起草坚持不与上位法冲突原则,全面、系统的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听取了省监察厅相关部门、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部分州市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在报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后,于2014年12月17日印发全省州(市)党委、政府,滇中产业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二、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全省广大干部依法做好信访工作的认识,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思想和行动融入信访工作实践,融入到对信访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中来,强化信访法制理念,以法治思维统领和推动信访工作。
二是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一把手负责”的信访工作制度,权责清晰、程序完备、监督有力、查究有力的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的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在处理、办理信访的各个环节都得到了具体明确,更好地督促各级干部忠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
三是完善我省问责工作制度体系。自云南省正式实施问责以来,问责工作强势推进,在全国都产生了良好影响,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问责办法》、《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等,《云南省信访工作问责办法》的出台,是对云南省问责工作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三、执行口径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失职渎职等情形。
四、主要措施及操作方法
信访工作问责是一项涉及面广、适应范围宽的常态性工作,《办法》针对信访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工作失职渎职等情形,按照信访工作流程,围绕最容易产生问题的信访工作环节,归纳出七种问责情形,设置了兜底条款,涵盖了信访工作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部内容。问责方式及适用、问责程序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有规定进行,一般由问责实施机构会同信访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并抄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问责工作的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