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3-041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4-1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提高我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树立镇安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镇安镇集镇管路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禁止在全镇交通道路上晾晒、打碾。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本通告所指主要交通道路,包括但不限于集镇西大街、北大街,320国道镇安段,红旅线镇安段,北大街至河尾河边段,南大街至竖井段,回岭线等道路。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县、乡、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步行横道上打场晒粮、焚烧秸秆、堆放杂物、占道经营等,杜绝一切妨碍公路交通、污染公路的行为。
三、镇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将对全镇范围内的主要道路和集镇主街道进行巡查和治理,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严厉查处,坚决遏制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现象蔓延。
四、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设置路障,经劝阻而未及时清理的将依法予以清理。
五、保障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物品、供电、电信、交通公用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对不听劝阻在道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镇综合执法中心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