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0012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26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集聚可能带来的传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省公安厅、省文旅厅关于停止举办活动的相关要求,经镇安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镇范围内一律不得举办文化体育、旅游节庆、庙会等民俗活动;一律不得组织群众聚会、广场舞等群众性聚集活动;一律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镇范围内暂停一切民间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活动;所有文化馆(站)、宗教场所,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KTV、网吧等娱乐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镇范围内一律取消所有集镇街天(邦迈街、竹箐街、大树街)赶集等活动,禁止个人和商户进行商品展销,镇安镇综合农贸市场实行限制性开放,活畜交易市场暂时关停。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温泉(老梨树温泉、热水塘温泉、军休所)暂停对外开放。
五、全镇所有群众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公共活动场所、家居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增强自我保护和防控意识,外出龙陵县外返乡人员减少外出,居家隔离,不到镇外亲友家做客,各自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年,不信谣、不传谣,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以上通告事项,请全镇所有群众和团体高度重视,如有不听劝告,擅自违反的个人和团体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无理取闹、扰乱医疗机构、疾病防控机构等单位工作秩序的,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恳请广大群众、游客、朋友支持理解,恭祝大家健康吉祥、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特此通告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