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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10131-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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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发布第19号通告:加强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境外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多地发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春节临近,人员流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剧增,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全县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最新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节。倡导在省外人员,特别是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在务工地过春节,如必须返乡的,要提前安排好行程,错峰返乡,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返乡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保留机票车票,返龙后配合村(社区)做好信息摸排登记和健康监测工作。倡导群众在县内过春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要带头在县内过春节。非必要不出市出县、不离境、不去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须前往,做好个人防护,在返龙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接受健康监测管理。

二、严控各类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聚集性活动,各部门各单位一律取消线下大型会议、团拜、联欢、聚餐、学术交流等活动,非必要不参加外地举办的各类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中介组织、培训机构、商业主体和个人组织聚集性培训、展销、促销等活动。规范节日民俗活动举办,暂停一切集体宗教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请不办、不参加杀猪饭等人员聚集活动。企事业单位举办会议、商务等活动应控制人数,确需组织或承办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 防控方案报县指挥部评估审批,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减少家庭私人聚会,提倡家庭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做好个人防护,有感冒、咳嗽、发热等症状者要居家健康监测,不得参加任何聚会。严禁邀请来(返)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参加聚集性活动。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发生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三、严格人员管控。各乡镇要全面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对来(返)龙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居家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一是境外入龙人员、国内高风险地区入龙返龙人员、密切接触者就地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7”天和4次核酸检测(即集中隔离14天,再继续实行居家隔离7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集中隔离,隔离期4次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费用自理;解除集中隔离后,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纳入社区健康管理,7日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二是国内中风险地区入龙人员,需持3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龙后一律严格实施14天社区健康管理。开展2次核酸检测(社区健康管理第7天和第14天),费用自理;14天内个人居家不得外出,家人不参加聚集性聚餐聚会活动;由社区(村组)负责每天对辖区内返乡人员开展追踪管理、健康监测。三是国内低风险地区5类入龙人员(跨省返乡,省内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隔离场所、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重点人群),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返乡入龙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开展2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检测第7天和第14天)。返乡不满14天的,以实际返乡时间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要求。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其他人员扫描“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方可来(返)龙。四是所有入龙返乡人员需提前由本人或其亲友将返龙时间、个人联系方式等情况主动向所属村(社区)报备;解除隔离来(返)龙人员要主动向村(社区)报备,纳入随访管理,开展14天居家健康监测。村(社区)要将网格内所有入龙返乡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对不主动或不报告真实行程的人员,对解除隔离后不主动或不报告真实行程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五是要及时掌握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变动情况,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政务服务平台”“云南健康码”等实时查询国内各地区风险等级。

四、加强重点场所管控。要严格落实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客运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健身房、理发店、餐馆、酒店宾馆(含民宿、旅社、客栈等住宿场所)、监所、养老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业主(管理主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好测温、扫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环境抽样检测等防控措施,从严从紧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定期消毒,司乘人员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对不配合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超市、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必须佩戴口罩,各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安排专人加强对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进行监管,不戴口罩不准进入市场经营和购买。旅游景区景点必须全面实施“限量、预约、错峰”管理,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要减少室内聚集性活动。

五、规范就医行为。全县各村(社区)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暂停接诊发热病人,要按照“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要求,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可疑患者后要在留观的同时,2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采集样本和送检,并协助做好转诊等工作,不具备条件的由县卫生健康局安排机构收集样本和送检。村(社区)、单位、家庭要加强对辖区居民、单位人员和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实名登记,不要私自服用退烧药或到私人诊所诊治,以免延误治疗,就医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等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各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要从严从紧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退烧药、抗病毒、抗菌素药品),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药店发现购买“一退两抗”药品的人员后2小时内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同时报告县市场监管部门。

六、防范购物风险。广大市民近期不要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网购、海淘商品和年货,在接收快递或接触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进行消毒处理。要通过正规渠道,从证照齐全的商家购买海鲜、肉类等冷链食品,同时注意索证索票。坚决不购买、不食用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各乡镇及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年货检测力度,确保年货安全。

七、保持环境卫生。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结合春节大扫除,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家居环境卫生清理、单位公共卫生整洁、个人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等活动,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减少疾病传播风险。常态化开展环境消杀,各单位、各乡镇、村(社区)要对办公场所、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加大消毒频次,同时引导群众做好家庭消杀。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有疫情风险隐患的人员,在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期间,相关人员如拒绝接受医学监测,隐瞒谎报、擅自外出,在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立即转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的,隐瞒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不配合执行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率先践行,广泛宣传,管好家人,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职责,真正成为疫情防控的“主力军”。广大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筑牢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

欢迎广大群众对不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的返乡人员、出售未检测冷链食品及境外货物、违规举办宴席、杀猪饭等违反疫情防控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核实一次性奖励500元。

举报电话:龙陵县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121133;龙山镇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121848;镇安镇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81003;龙新乡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00003;龙江乡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30016;腊勐镇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80303;碧寨乡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28002;象达镇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50002;平达乡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60002;勐糯镇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20008;木城乡应对疫情指挥部:0875-6810003。

龙陵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