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012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现就2020年冬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如下:
一是预防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今冬明春期间是我镇群众集中举办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的时期。由于就餐人数多、需要加工的原料数量多、外购食品多、就餐条件和环境差,带来较多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主要表现在散装白酒中毒、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剁生红生中毒、未烧熟煮透中毒、剩饭剩菜中毒等。广大群众要落实自办宴席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原辅料、加工制作人员健康状态、加工环境卫生符合规定,所有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同时,要加强承办集体聚餐的酒店日常管理,开展集中约谈,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是预防散装白酒中毒。散装白酒具有较高的中毒风险,一直都是我市重点防范和管理的对象。2019年11月,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发生一起工业酒精配制散装白酒中毒事件,导致19人中毒,5人死亡。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酒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三是预防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草乌附子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误服、食用具有较高隐患。2020年9月,瑞丽市发生一起食用草乌中毒,导致13人中毒,1人死亡的事件。国务院已将草乌附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子,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会议集体用餐和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等,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四是预防旋毛虫疾病。我镇群众食用剁生红生的习俗,具有感染旋毛虫疾病的风险。如果食用了含有旋毛虫的剁生、火烧肉,会导致胃肠道症状、发热、眼睑水肿和肌肉疼痛,甚至具有生命危险。消费者要在规范的农贸市场和超市购买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家庭日常做饭及聚餐不加工食用剁生、火烧肉等高风险食品,食物烧熟煮透。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就近就便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同时停止供应和食用可疑食物,妥善保存留样,保护好现场,并向村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