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17090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9-06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天然林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具有重大意义。按照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统计,镇安镇林业用地总面积313996.5亩,其中,天然林面积139399.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4.4%;人工林面积145609.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46.4%;人促林面积26028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3%;无起源林面积2959.5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9%。天然林面积中:非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564亩,占0.4%,商品林115570亩,占82.9%,公益林23266.5亩,占16.7%。根据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及省林业厅要求,镇安镇停伐的控制指标:停伐天然林总面积115570亩,停伐补助经费115.57万元。为做好我镇天然林停伐保护各项工作,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发〔2017〕8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编制<非天保工程区天然林停伐保护县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林天保〔2017〕5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停止商业性采伐>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政策精神,结合镇安镇实际,出台方案。
二、思路和目标
(一)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天然林保护“三步走”的工作部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和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现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的主体目标,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镇安建设,努力争当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恢复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应有贡献。
四、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全面停止全镇所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各村(社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面积115570亩。其中:镇安社区2245.5亩、大坝社区9903亩、镇北社区6883.5亩、小田坝社区8514亩、镇南社区65亩、淘金河村10729.5亩、八〇八社区3327亩、镇东村4218.5亩、官岑村4852.5亩、大水沟村5118亩、芒告村4833亩、回欢社区8811亩、邦迈社区6361.5亩、正平村5563.5亩、镇宝村3142.5亩、竹箐村5332.5亩、户帕村9459亩、岭干村6415.5亩、邦别社区9795亩。按照严格保护、停止采伐的要求,把停伐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把管护责任落实到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把停伐管护补助落实到每一个林权所有者,最终实现全镇天然林全面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