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170108-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7-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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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安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及驻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镇安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镇安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及时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确保我镇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能够做到反应及时、措施得当,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全力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二、编制原则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本辖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森林资源、生态环境的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和人员
指 挥 长:杨敏亮 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赵孝磊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代理镇长
张明助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李 超 镇人大主席
郑贵泽 镇党委副书记
杨良深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王利东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童 璠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裴 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广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忠省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安派出所所长
张育谦 镇安司法所所长
赵家杰 镇财政所所长
杨押林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王朝苍 镇林业a服务中心主任
冯朝云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尹国勇 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饶权锋 镇安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世飞 松山交警中队中队长
余能康 镇安中心学校校长
罗长恩 龙二中校长
刘 增 镇安电信所负责人
杨荣坤 镇安供电所所长
上述成员所在单位即为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
森林防火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服务中心(电话:6882240),其主要职责是:发生森林火灾时与火场一线紧密联系,全面掌握火情和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成员和县防火办报告相关动态信息,把有关救灾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或单位,保证各种信息上下畅通。
(二)扑火队伍
1.镇安镇专业扑火队名单(15人)
一分队:
队 长:张明助(电话:13987574889)
副队长:裴 毅 孙 俊
队 员:任永相 张志良 杨自春 熊明琪 黄明辽
袁从飞 杨兴安 蒋天平 王自强 张国财
张春云 谢 磊
2.镇安镇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名单(60人):
一分队(30人):
队 长:王利东(电话:13987056543)
副队长:杨忠省 王朝苍
队 员:张育谦 赵家杰 李国保 杨海宇 莫向忠
袁家义 杨押林 冯朝云 汤建辉 鲁兴平
陈有沛 张绍芳 范有忠 蒋天回 赵茂武
尹国勇 段发勇 李超定 任承迅 孙兴讲
张云国 瞿发猛 洪济开 赵永耀 李有元
张云山 蒋适聪
二分队(30人):
郑贵泽(电话:13577558238)
副队长: 杨良深 田广才
队 员: 黄正辉 童 璠 王世飞 李 岸 孙国周
杨荣坤 饶权锋 余能康 郭兴位 赵家春
张发荣 尹茂发 冉云伟 赵紫堂 杨押林
朱绍贵 任承迅 杨晓楠 何发文 刘家祥
黄永厚 赵必灿 刘 增 李维孝 何德律
杨德朝 赵志升
(三)明确责任
明确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其责任人,启动应急响应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四、物资及运输准备
(一)扑火物资准备
1.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储备:消防车1辆,拉水车1辆,对讲机4部,油锯1台,风力灭火机3台,砍刀84把,铲子47把,锄头17把,拖把120把,自救呼吸器10个,点火器2个,阻燃服8套,防火背心15件,棉衣20套,喷壶20个,塑料泵65个,手电筒68盏,灭火两用钯20把,灭火背水泵15个,水枪7个,工兵铲5把。
2.后勤物资准备:落实矿泉水、食品、手电、毛巾等扑火物资的供给。
3.扑火工具不足时的应急处理:扑火工具不足时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购置、向县指挥部请求支援,或向社会或农户征用等。
(二)交通运输
由党政办对镇政府、镇机关事业单位可调派车辆及社会车辆可调派车辆进行登记造册,载明联系人姓名、车型、车牌号、联系电话以及可运输人数等,以保证在火灾发生后能及时调用、征用、够用。
五、火情报告和处理要点
(一)报告程序
镇防火办开设火灾报警电话,号码:6882240,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接听、接收本镇的火情报告。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按规定上报县防火办。
(二)应急处置
在本镇境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按照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本处置办法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本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扑救,进行应急处置,并同时上报县防火办。
1.火灾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别及不同区域情况,明确火灾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火灾扩大及与县应急预案的衔接程序。
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从启动程序、操作措施、现场处置、火灾控制与扑救、人员救护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1)火情处理。镇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分管领导,同时告知林业服务中心主任,及时查清起火时间、确切地点(包括村组、山头名称)、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被烧树种、植被、四周环境,以及火场风向风力等情况,查清进入火场的路线及路况,随时互通火场情况。
(2)火情报告。镇防火办应及时把查清的火灾情况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所领导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县防火办。
(3)行动决策。对于可明显判断出火势可当场控制,不需派员增援的,由在场的林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织现场群众进行扑救。其他情况下,均需出动本镇专业队、半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进行扑救。期间,应明确在火灾现场的干部组织做好线路标记,明确指明进入火场方向。
(4)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简称“前指”)。需要镇组织扑救的火灾,由镇防火指挥所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简称“前指”),由指挥长杨敏亮任总指挥,镇长赵孝磊、镇武装部部长张明助为副指挥长亲临火场作现场指挥,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及时向县防火办反馈火场信息。“前指”下设综合指挥组、火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等,并视火情确定是否需要宣传报道组。
3.预备方案。对火情可能超出本镇扑救能力,需要县专业队支援扑救的,经请示指挥所领导同意后,及时上报县防火办,申请派县扑火力量增援。在增援力量出动期间,本镇派员到火场入口处等候,引导增援力量车辆迅速进入火场。
4.对发生在靠近邻镇周边的火灾,要密切监视火情,判断是否有蔓延烧到相邻乡镇地界的可能,并随时向县防火办报告。
六、森林火灾扑救
(一)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采取“阻、打、清”步骤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在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的原则;在扑火中以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的原则;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等专业力量、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及指挥调动
1.扑火力量的组织,实行本镇扑火专业队扑打火线、扑救在先,县专业队支援在后的原则。半专业队具有距离火灾发生地近、地形熟悉、出动容易等优势,一旦发现火情,应优先组织半专业队进行扑救,争取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必要时,应请求县专业队增援。
2.本镇辖区内的专业队、村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一律要听从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调遣、指挥。
3.在县专业队参与扑救的情况下,一切人员均听从县指挥部领导的指挥。正面扑救以专业队队员为主,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以及当地群众主要负责砍挖隔离带、扑火用水的供给,清理、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注意事项
1.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采取扑救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
5.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
6.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7.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
(四)林区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密切注意居民点附近的火情,并随时报告给县防火办,配合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五)扑火机具的储备和调集
专业队、半专业队、应急扑火队的各种森林消防装备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保证随时应急调用。
(六)后勤保障与医疗救护
指挥所临时组建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等工作组,接受县相对应的工作组的指挥,配合做好火灾扑救一线的物资供应、伤员救护等工作。
七、火案查处
镇林业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县森林公安分局做好火案查处工作。
八、统计上报
由本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要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必须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县防火办。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抚恤的,对火灾肇事者和事故行政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和责任追究。
十、附则
(一)本办法所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担负的责任,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或办法要求安排落实。
(二)本处置办法有关规定与《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出入的,以县预案的规定为准,本处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