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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县建、乡聘、站管、村用”和突出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7个程序确定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员,管护费发放标准为国有林管护员24000元/人·年;林管员19200元/人·年;集体林及个体林管护员156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