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16041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和完善全镇干部职工及村(社区)的考核评价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全镇干部职工及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2016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百分制量化考核,科学评价全镇干部职工及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在全镇干部职工及村级干部队伍中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的工作机制,引导全镇干部职工及村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务实、干事创业,为扎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全镇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单项考核细则,实事求是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评分。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围绕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总体目标,在做好基础性工作、阶段性工作考核评价的同时,突出考核党的建设、脱贫攻坚、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单项重点工作。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职工和村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实绩与奖励报酬相挂钩,严格兑现奖励报酬和各项激励保障措施,及时向干部职工和村民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核对象
政府机关及镇直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全镇19个村(社区)。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政府机关及镇直单位干部职工
以2016年度县级年终考核通知为依据。
(二)村(社区)
主要考核各村(社区)党总支、村委会经济发展指标完成情况,与镇党委、政府年初签订的各种责任制落实情况。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镇安镇2016年度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量化表》。各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量化得分作为村(社区)干部个人绩效考核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按照考核系数0.7折算为村(社区)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村(社区)年内被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总分加1分;被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总分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总分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总分加7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集体受到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级别奖计分)
五、考核分值测算
(一)政府机关及镇直单位干部职工
以2016年度年终履职考核评分标准计分。
(二)村(社区)
综合得分=经济工作得分+社会事业得分+安全生产得分+保障性指标得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临时性工作得分+受表彰加分(集体)。
六、奖励办法
(一)政府机关及镇直单位干部职工
按不多于单位参与考核人数的15%设置优秀名额。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给予人均1500元的奖励;考核结果评定为称职的,给予人均1200元的奖励;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的,给予人均1000元的奖励;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的不给予奖励。
(二)村(社区)
按村(社区)总数的20%设置先进村(社区)名额,总的设置4个先进村,村(社区)班子或班子成员受到过党的纪律处分的村(社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先进村(社区)给予6000元奖励;其他村(社区)给予4500元奖励。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先进村(社区)。对村(社区)的奖励用于奖励村(社区)干部和农计员。
七、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结果的审核评定。其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能职责如下:
组 长:杨敏亮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赵孝磊 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李 超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郑贵泽 镇党委副书记
杨良深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成 员:王利东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明助 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
杨常杏 镇党委委员、镇组织委员
童 璠 镇党委委员、镇宣传委员
裴 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广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忠省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安派出所所长
张育谦 镇安司法所所长
赵家杰 镇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贵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陈思、李晓芳、许亚玲、顾寅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统计、结果计算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考核组由郑贵泽负责。
(二)考核时间
1.政府机关及镇直单位干部职工:以县级年度考核要求时间为准。
2.村(社区):2016年底。
(三)考核方式
1.政府机关和镇直单位干部职工:以县级年度考核方式为准。
2.村(社区):采取自查自评、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民主测评、综合评估等方式,对照目标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相关数据以镇统计站提供的数据为准;不纳入统计范畴的数据,以镇直 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实施奖惩、辞退和调整职务、级别及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规范操作。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对考评方案、述职报告、测评汇总表、会议记录、考评结果报告等集中装订,妥善保管。
2.明确责任。考核工作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和考核组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的落实负总责。
3.严肃纪律。要严格对照考核指标,客观公正地量化打分,若出现人情分、关系分、照顾分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宜
1.考核时段内,考核对象工作发生变动的,奖惩兑现以实际在岗月份计算。
2.考核办法中涉及单项考核得分均以百分制计算。
3.考核奖金从镇财政列支。
4.本办法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镇安镇2016年度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量
化表
附件:
镇安镇2016年度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量化表 考核单位: | ||||||
一级指标 | 序号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注 |
经济工作(40分) | 1 | 农业总产值(现价) | 5 | 没有涉及指标的村(社区)按照全镇平均分来打。每完不成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2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5 | ||||
3 | 粮食总产 | 5 | ||||
4 | 烤烟收购量 | 5 | ||||
5 | 茶叶产量 | 2 | ||||
6 | 甘蔗新植 | 2 | ||||
7 | 核桃产量 | 2 | ||||
8 | 石斛鲜条产量 | 1 | ||||
9 | 肉类总产量 | 5 | ||||
10 | 畜牧业产值 | 4 | ||||
11 | 林业产值 | 4 | ||||
社会事业(23分) | 12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4 | 每完不成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
13 | 扶贫工作 | 5 | 按照单项考核得分×权重得分 | |||
14 | 教育工作 | 4 | ||||
15 | 卫计工作 | 4 | ||||
16 | 法制工作 | 2 | ||||
17 | 妇儿工委工作 | 2 | ||||
18 | 禁毒防艾工作 | 2 | ||||
安全生产(10分) | 19 | 食品安全工作 | 2 | |||
20 | 森林防火工作 | 2 | ||||
21 | 安全生产工作 | 2 | ||||
22 | 消防安全工作 | 1 | ||||
23 |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 1 | ||||
24 | 地质灾害工作 | 2 | ||||
保障指标(22分) | 25 | 信息工作 | 3 | |||
26 | 综治维稳工作 | 3 | ||||
27 | 信访工作 | 2 | ||||
28 | 防处邪教工作 | 2 | ||||
29 | 基层党建工作 | 5 | ||||
30 |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5 | ||||
31 |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 2 | ||||
临时性工作(5分) | 32 | 临时性工作 | 5 | |||
合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