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160410-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04-10 |
文号 | 镇党发〔2016〕98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龙陵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龙组发〔2016〕8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安镇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安镇委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安镇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工作业绩实、群众公认度高的村(社区)干部队伍,实现工资待遇与工作实绩相挂钩,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增强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大抓基层”和“全面铺开”的要求,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会精神,坚持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两手抓,以问题为导向,优化结构、提升素质、激励奋进,探索新时期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新途径,培养一大批优秀村(社区)干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党建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二条目标要求。根据创“五个好”基层组织和培养“一好双强”村干部的标准(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以农村“一定三有”(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为要求,以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稳定的村级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奖惩长效机制,实现工资结构化、管理规范化、奖惩具体化,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提高班子的工作效率和整体战斗力,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第三条考核对象。全镇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第二章考核规定
第四条工作内容
(一)考核主体。镇党委是绩效考核管理的主体,负责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管理的组织和实施。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结果的审核评定。其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能职责如下:
组 长:杨敏亮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赵孝磊 镇党委副书记、代理镇长
李 超 镇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郑贵泽 镇党委副书记
杨良深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成 员:王利东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明助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
杨常杏 镇党委委员、镇组织委员
童 璠 镇党委委员、镇宣传委员
裴 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田广才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忠省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镇安派出所所长
张育谦 镇安司法所所长
赵家杰 镇财政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郑贵泽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陈思、李晓芳、许亚玲、顾寅为成员,具体负责考核数据的统计、结果计算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组,考核组由郑贵泽负责。
(二)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注重实绩管理与民主评议,采取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公正。
(三)考核内容。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重在实绩,以完成镇级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情况来衡量。
(四)考核方式。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走访、量化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每年的12月末 进行,每年考核一次。若村(社区)年中换届则分成届末考核与年终考核两次进行。
第五条考核程序
(一)召开村级测评会议(15分)。1.到会的总人数一般不少于40人,与会人员包括:镇考核组成员、镇包村挂点干部、各级驻村工作队员及学校校长;村(社区)“两委”班子、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下设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致富能手。2.述职评议。被考核对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由参会人员(考核组成员除外)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分别对村(社区)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由考核小组计算民主评议得分。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6+不称职票×0.3)÷总票数〕×15。3.个别谈话。考核组以个别谈话形式,充分听取参会人员对每个考评对象的意见。个别谈话要保证谈话对象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并做好谈话记录。4.调查走访。对个别谈话中,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通过广泛走访群众、深入调查等形式进行核实和定性。对考核中群众反映大、情节严重的问题,要责成镇纪委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二)召开镇测评会议(15分)。召开镇测评会,由镇党政班子成员、镇直单位负责人及部分职工代表(一般不少于20人),结合平时工作表现对村(社区)干部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计算公式为: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1+称职票×0.8+基本称职票×0.6+不称职票×0.3)÷总票数〕×15。
(三)目标责任制考核(70分)。镇党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班子队伍建设情况、基层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群众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目标责任制考核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个村(社区)考核的分数作为所在村(社区)干部的考核分数。按照镇安镇村(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量化表进行得分计算。计算公式为: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各项考核指标分数相加)〕×70%。
(四)加分事项。村(社区)干部因个人工作成绩突出,被镇党委政府表彰的,总分加1分;被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总分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总分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总分加7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个人受到多级表彰的,取最高级别奖计分)
(五)审核评定。考核组按照村级民主测评得分占15%、镇民主测评占15%、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占70%的要求,集中讨论分析,计算出综合得分,个人综合得分=村级测评会议得分+镇测评会议得分+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受表彰加分(个人)。在听取镇挂村干部、县直挂包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征求镇纪委意见,确定初步等次。经镇党委会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确定考核等次、备案。同时在镇、村(社区)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干部群众的举报或反映,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核实并反馈,必要时,还要召开会议复议考评结果。
第六条评定标准。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照1:7:2的比例分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等次,镇党委可根据实际确定不称职等次。若在计算等次人数时出现小数,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数。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着眼干部队伍的能力提升和人才储备,统筹考虑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表现,正、副职均要占一定数量,一律分职位评定(其中,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正职,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为副职)。
(一)优秀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组织领导能力强;③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④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⑤清正廉洁;⑥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服务力强;⑦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数占80%以上的,其中优秀率要达30%。
(二)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强;③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④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⑤廉洁自律;⑥班子团结;⑦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数占70%以上的。
(三)基本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组织领导能力较弱;③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④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但工作实绩不突出;⑤廉洁自律;⑥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数占60%以上的。
(四)不称职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②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③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④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⑤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⑥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工作实绩差;⑦因工作存在严重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违法犯罪的;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且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达到50%的。
(五)一票否决制。班子成员年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不服从党委、政府安排管理的,无正当理由,借故阻挠党委、政府工作正常开展;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者出现犯罪案件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宗派思想严重,闹不团结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给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换届年等次确定。2016年换届前的村(社区)干部原则上按照称职来计算,不另评定等次;换届前班子成员中受党政纪处分的个人定不称职等次,班子中的其他成员定基本称职等次。换届后的村(社区)干部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来确定等次。
第三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结果运用。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结果与工资报酬、奖惩、任用挂钩,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每月岗位补贴增加400元;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每月岗位补贴增加200元;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每月岗位补贴增加100元,不称职的不予增加补贴,考核结束后一次性兑付绩效补贴。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较上年评定等次递减的,镇党委要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评定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要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是党组织成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对被评定为年度“优秀村(社区)干部”的,由镇党委颁发年度“优秀村(社区)干部”荣誉证书;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符合选任条件的,优先向上级推荐。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起正式实施,相关条文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