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170720-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20 |
文号 | 镇党发〔2017〕40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安镇委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
镇安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中央和省、市、县为加强河库渠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是生态建设的迫切需要。现结合镇安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道、水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道、水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镇村两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镇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要求对挂钩村辖区内的河库渠的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各村(社区)按照行政区域内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
4.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好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5.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范围
镇安的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涉及13条重要河流,2个中型水库,8个小型水库,其他渠道均由各村按照不同受益情况划分至各村民小组参照此规定执行。
(四)主要目标
2017年底全面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渠 通的目标。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相关标准,重要江河库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上级指令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执行水利改革相关工作方案。实行水资源消耗问题和强度双控制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渠排污总量。严格管控地下水井开采。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执行河库渠水域岸线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严格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水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对河道定期不定期开展清淤疏浚,适时组织开展渠道冬春修复,及时疏通河道沟渠,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集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的涵养空间。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按照县河长制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对集镇人饮水源地实现更严格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申请水流失预防监督和整治项目维护河库生态环境。
(六)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各村社区应按照职责划分情况建立河库日常监督管理巡查制度,每年视不同季节组织开展河库渠的日常清理。同时将辖区内河库渠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管理,严格约束村民。对向河库渠倒垃圾、乱扔死畜、排污、乱倒饮食泔水等不良行为给予加大处罚、曝光力度,切实实现河库渠环境人人爱护、美丽镇安人人共享的目标。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全面建立河长制 体系
(一)组建领导机构。建立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镇党政班子成员、镇直及驻镇单位负责人和村(社区)总支书记、主任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工作站,由镇水利工作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河长制的综合协调安排、责任区划分。督查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镇水利工作站相关人员为成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村级河长制领导小组由各村(社区)总支书记和主任担任,成员为总支委员和村委委员及村民小组长,并将责任区分段(片)包干到涉及的村民小组。督查组由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共同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开展。
镇村两级河长制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河畅、水清、岸绿、库美”的目标开展日常工作。
(二)实行两级河长制。镇安河库渠管理实行镇、村两级河长制。镇级设立由镇党委书记为总河长,村级设立村级河长。河库所在的村(社区)为该河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涉及的村民小组长设立为相关河库渠的第一责任人。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1.镇级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出台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制定符合镇安实际的河长制管理机制,审核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安排部署河长制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总河长:负责领导本区域河长制工作,承担相关督导、调度职责。
3.镇级河长:镇级河长是所有河库渠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人,兼任着挂钩村的河长,要带头研究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管理、治理、保护到位。村级河长认真负责河长制的落实推进,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对河库渠开展巡查、检查和日常保护管理。对划分的涉及各村民小组责任区进行工作落实情况负责。
4.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河长制业务和有关协调工作,负责会议或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落实。
5.镇级联系部门:参加对联系的河库渠进行日常管理,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执法检查,有效推进河长制的落实。
(四)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乡镇配合),运用网络建设信息平台,定期通报河库渠管理保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在河库渠显要位置公示河长及联系负责的成员单位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 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全面督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人员履职情况。建立考核机制,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各单位、村(社区)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各单位职责如下:
1.镇水利工作站:负责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相关水监测。负责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库渠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2.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负责村庄规划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水源保护的要求,牵头开展集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厕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对影响防汛安全、水环境保护的建设不予审批。
3.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是否符合水保护工作,是否在河库渠保护范围内。协同开展水利工程和水流产权登记。指导辖区流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查处河库渠周围内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河库渠范围内从事经营行为。
5.卫生院:负责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质抽样监测和医疗废物回收。
6.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河库渠范围内的农业生产布局调整和指导实施。
7.畜牧兽医站:负责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受理畜禽养殖场是否符合“三区”划定规定,对在河库渠管理范围内的养殖备案取缔。
8.林业工作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做好河库渠沿岸绿化工作,查处在河库渠管理范围内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9.镇中心学校和龙二中:负责对教师、学生加强河库渠管理范围内的水生态资源保护宣传教育。
四、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立分类分级名录。根据河库的自然属性、跨村情况,以及对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建立镇村两级河长制及河库名录。
(二)建立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建立辖区内河道流量的测量,每年两次(干季、雨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水质检测工作。
(三)建立信息系统平台。按照县河长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市、县提供建立大数据信息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建立考核督查体系
(一)建立分级督察体系。镇级督察组由领导小组下设的督察组履行督查责任,涉及各村(社区)的督察由各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担任并履行督察责任。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将河长制工作责任考核纳入各村(社区)、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将结果运用于评优评先。
(三)建立社会参与督察体系。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和传播手段,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河库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同时在河库岸边设立公示牌,公布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 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六、全面落实推进
(一)围绕目标抓推进。各单位、村(社区)要按照争当生态建设排头兵的要求,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按照镇、村两级河长制要求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制定 工作方案,确保2017年底与全县同步实现河长制。
(二)强化宣传抓落实。各单位、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信息平台加大对河长制的宣传,修改完善村规民约,让全民参与到河长制工作中来,共同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库美”的河库渠管理新目标。
(三)加强检查抓成效。督察组要全面加强河长制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凡是在河长制工作中推进不力、推诿扯皮的,按相关执纪问责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镇安镇镇级总河长、督察组长名单
2.镇安镇河库渠河长名单(河道)
3.镇安镇河库渠河长名单(水库)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