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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17-062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6-27
文号 镇党发〔2017〕36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水利、水务
中共镇安镇委 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安大河“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安大河“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镇安镇委

镇安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镇安大河“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镇安大河环境,保障水安全,按照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镇实际,制定镇安大河“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恢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镇安大河全面推行河长制,实行责任压实到班子成员、分解到各单位(部门)、细化到干部职工的机制,形成镇安大河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施范围

镇安大河(自镇南何家寨桥至镇北社区河尾大坝6.8公里范围内)。

三、主要职责

(一)河长职责

河长是镇安大河总负责人,负责对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相关问题的发现、协调、监督和总调度。

(二)段长职责

段长是镇安大河各段的直接责任人,对河长负责。对河道内的异常情况及时组织责任单位开展日常巡护,对责任区内的河道及时进行清理,确保河道内无异物。

(三)责任单位职责

按照责任区划分,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段长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护工作,做到:1.干净。河道内无垃圾堆积、死畜和留有卫生死角;2.整洁。河岸周边无杂草,无垃圾堆放,绿化树不遮挡道路;3.安全。河岸旁无占用机耕路随意堆放物料、打谷场晒粮、无动物粪便堆积等影响安全的现象发生。4.有序。河岸上无乱拉、乱挂等影响河道秩序的行为。

段长、责任单位、责任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责任区,并做好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应及时会同责任部门统筹解决,各段长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所有巡查记录(含图片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水利工作站)一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安大河“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镇直及驻镇单位负责人和镇北、镇安、镇南、大坝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利工作站,由水利工作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协调安排、责任区划分、检查工作。各段长和责任单位要履行好“河长制”各项工作职责,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做好各责任区的管护工作。成立河长制督导组,由镇纪委书记任组长,镇纪委副书记、纪检、干事、镇水利工作站站长为成员,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全面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各类媒体和信息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向河道倒垃圾、乱扔死畜、排污、乱倒饮食泔水等不良行为的处罚曝光力度,努力营造河道环境人人爱护、美丽镇安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镇安大河过境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将镇安大河清洁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大对向镇安大河倒垃圾、乱扔死畜、排污、乱倒饮食泔水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把大河巡护工作纳入党员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定期不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巡查维护工作。

(四)加强工作监督。把河长制管理列入对相关单位(部门)和干部职工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监督,定期检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效。

五、时间要求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