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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150514-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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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龙山镇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强化“三农”金融服务,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渠道,促进我镇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结合龙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工程,是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基石,是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农村融资环境的关键环节,是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服务“三农”的有力推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延伸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贷,有效降低农户信贷风险,培育扩大“三农”信贷市场,增强涉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与广大农民联系的必然要求。建立完善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农户和金融机构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于其他涉农部门、企业和基层组织共享信用成果,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加强诚信龙陵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领导、人行牵头、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工作。通过分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逐步建立“农户信用、农户资产、授信额度”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资产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农村信用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建档、信用等级评价及授信覆盖面,提升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共享应用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增强农户融资能力,扩大农村信贷市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完成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三信”评定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15年 3月,成立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与职责,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下发《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4月初,召开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会后成立各村(社区)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在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4月初至 5月中旬,召开有关工作小组成员和农户代表参加的业务培训。主要培训数据采集、填报纸质信息档案和录入等工作;4月中旬至7月,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工作和信用等级评价,开展信用户张榜公示,完成信用户认定工作;8月至 9月,开展推荐上报信用村申报工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定、验收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镇人民政府成立信用等级评价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金融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有关干部、镇所在地的信用社主任和分社负责人、村(社区)委会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等为成员。在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把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深化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作为推进农村金融工作、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负责本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推动,对各村(社区)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审核、依据相关资料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然后将结果返回各行政村张榜公示。

2.行政村组织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XX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小组”,由村委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主要由镇驻村干部、信用社片区客户经理、新农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村“两委”有关成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组成。采集录入小组负责进村入户采集填制本行政村农户信用信息,各行政村要在本村确定信息录入人员,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的人员担任,专门承担本村农户信用信息录入工作,模板录入完毕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交当地信用社片区客户经理,信用社具体负责对相关数据在内部系统进行录入,系统自动生成农户信用等级初评意见。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启动宣传、业务培训、档案材料、制作创建牌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等。

(二)建立考评监测和通报制度

镇人民政府决定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严肃处理推广工作中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农户信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全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取得实效。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监测与考核,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定期监测和通报。制定月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各村(社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录入等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工作验收;推进开展贷款授信及发放工作,及时把握工作进度、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

1.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坚决打击各种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引导社会公众提高信用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信用中介机构;积极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推动建立“信用协会”、“信用联保”等组织,支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稳步发展,帮助农村经济主体提高信用管理水平与防范信用风险意识。

2.落实贷款优惠政策。信用联社要认真落实国家涉农贷款扶持政策,对信用户、信用村给予贷款倾斜,对信用农户要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政策,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简化贷款手续,加大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支持力度。

3.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借助各种媒介和平台,向社会群体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要求和内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组织信用社开展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小组和评价工作小组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积极宣传“三信”评定条件及其享有的优惠政策,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龙陵县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镇评定管理办法

龙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1

龙山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志贤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赵兴龙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罗明焕 镇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永刚 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刘家庄 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升凤 财政所所长

赵国龙 龙山信用社主任

闫永申 白塔信用社主任

杨子卫 河头信用社主任

李顺昌 云山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朱永强 龙山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赵其相 白塔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李金富 赧场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张 慧 龙华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王国达 大坪子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范常学 白家寨村总支书记

王从乐 杨梅山村总支书记

王自朝 横山村总支书记、主任

杨恩庆 香柏河社区总支书记、主任

赧其发 新下寨村总支书记

董彦宝 董华村总支书记、主任

王从国 核桃坪村总支书记

杨庆禄 河头社区总支书记

段生信 尹兆场社区总支书记

尹发金 户孔村总支书记

闻自安 麦地社区总支书记

石连恩 芒麦村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龙山信用社,由赵国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担任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龙陵县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行为,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农民融资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在农村的纽带作用,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是指龙陵县所辖地域的农户、村民委员会和乡镇。

第三条 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定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愿申请、年度检审、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联系金融的县级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人民银行龙陵支行、县金融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新农办、农村信用联社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成员的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内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宣传动员、组织培训和认定评级工作,统一制作辖内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牌并授牌。

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信用等级评价小组,由各乡镇长任组长,分管金融的副乡镇长担任副组长,乡镇有关干部、乡镇所在地的信用社主任和分社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等为成员。在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落实推动。评价小组对各村委会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进行复核和初评,然后将评级结果返回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

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成立“XX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小组”,由村委会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主要由乡(镇)驻村干部、新农村工作队员、村民小组长、村“三委”有关成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组成。采集小组负责进村入户采集本村(居)民委员会农户信用信息并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采集信息包括:一是评级客户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影像资料,二是评级客户家庭资产(包括: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股金证、房产及机动车等采集信息中所填列的资产)证明资料的影像,影像资料必须进行统一编号,防止“张冠李戴”,三是手工填制农户经济档案表和录入农户经济档案模板的四张电子表,同时确保所填写和录入表的内容真实、完整;模板录入完毕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交当地信用社片区客户经理,信用社客户经理具体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把关,并在内部系统进行录入,同时对农户信用等级初评意见进行审核。

第五条 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的评定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即:信用户由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系统评定结果复审后返回本村张榜公示后认定;信用村由村委会逐级上报至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信用乡镇的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至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创建工作坚持政府领导、人行牵头、相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七条 龙陵县农村信用联社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农户评级授信、建档立卡等管理工作;

(二)配合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村

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配合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村

的授牌和摘牌工作;

(四)负责信用村评定指标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申请信用乡(镇)审核及申报工作;

(六)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乡镇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农户建档、评级授信资料采集工作。

(二)负责信用村创建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实施,推动信用村创建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辖区内信用村创建各项基础工作的审核和推荐验收工作;

(四)配合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村的授牌和摘牌工作;

(五)配合所在地信用社对信用村评定指标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信用村的年检工作;

(七)负责信用乡(镇)创建的组织领导和申报验收等工作;

(八)负责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用农户评定及授信

第九条 信用农户评定是依托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录入的农户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农户信用等级,信用户评定实行户主制管理。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信用户”按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确定,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确认。

信用户授信工作由属地农村信用社独立完成,农村信用社依

据农户评级情况、现有贷款情况及日常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测算,按照以下原则单户确定。

1.80分(含)以上为优秀,授信额度原则上控制在 10万元以内;

2.65分(含)— 79(含)分为较好,授信额度原则上控制在6万元以内;

3.55分(含)— 64(含)分为一般,授信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

4.55(不含)分以下为次级,不予授信。

第十条 信用户评定由农村信用社根据采集数据进行系统导入,依托信贷管理系统评级结果进行复审,然后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确认。对符合贷款条件,信用评级在“一般”及以上档次的农户核发金碧惠农卡(或贷款证)进行授信。

第四章 信用村评定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信用村”评定基本条件:

(一)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和重视金融服务创新

工作,具有良好的村容村貌,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良好,农户诚信意识强,当地民风朴实、高尚,已形成守信用光荣、不守信用可耻的互帮互动氛围;

(二)村委会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为民,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村(组)干部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行为;

(三)不良贷款占比原则上应低于全村贷款余额的 5%,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在当年新增贷款的 2%以内;

(四)辖区内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达到 50%以上,或在评级农户中“优秀”户占 60%以上或“较好”户占 80%以上;

(五)上年新发放贷款到期本息收回率达到 98%以上;

(六)创建“信用村”工作机制完善,村党(总)支部和村委会积极支持信用社工作,着力宣传金融方针,货币政策和金融法律法规,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不良贷款等;

(七)经济发展好,村(社区)内必须有可持续发展的骨干经济产业,有保障发展的各项措施,连续三年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或不低于全区经济发展平均水平;

(八)村、组、借款户(农户)没有恶意拖欠或逃废金融机构借款行为。

第十二条 信用村的评定流程:

(一)申请:对达到信用村评定条件的村委会,由村委会向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提出“信用村”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村委会基本情况、对照信用村评定标准逐项对照说明本村情况。填写《龙陵县信用村评定审批表》一式五份,报基层信用社、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审核。

(二)审核:基层信用社、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认真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近三年该村贷款信用记录、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诚信环境建设情况等指标逐项审核把关。

(三)审批:经审核符合信用村各项标准条件的,报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授牌: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信用村”荣誉称号,颁发“信用村”牌匾。

第十三条 评定“信用村”报送的资料:

(一)农户信用评级汇总表;

(二)村委会关于信用村评定申请书;

(三)《龙陵县信用村评定审批表》;

(四)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关于申报信用村的请示。

第五章 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信用乡镇评定基本条件:

(一)辖内信用村达 60%(含)以上;

(二)按五级分类乡镇干部及所属村组干部无不良贷款;

(三)不良贷款占比在全乡(镇)贷款余额的 5%以下,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在当年新增贷款的 2%以内;

(四)按五级分类乡镇所属单位(含村、组)无拖欠信用社贷款;

(五)当年新发放贷款到期本息收回率达到 98%以上;

(六)乡镇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信用社工作,无干预信用社正常经营活动行为;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所属单位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长期往来。

第十五条 信用乡镇的评定流程:

(一)申请:由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向龙陵县农村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信用乡镇”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申请乡镇基本情况、信用村开展具体情况、对照信用村评定标准逐项对照说明本乡镇达标情况。填写《龙陵县信用乡镇评定审批表》一式五份,报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审核: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对评定指标的真实性、资料完整性、档案管理的规范性进行检查验收,提出验收审查意见;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信用乡(镇)申报条件的,报经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授牌:经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授予“信用乡(镇)”荣誉称号,颁发“信用乡(镇)”牌匾。

第十六条 申请评定“信用乡(镇)”所需资料:

(一)信用村评定汇总表;

(二)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申请书;

(三)《龙陵县信用乡镇评定审批表》;

(四)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申报信用乡镇的请示。

第六章 信贷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好“信用村”创建工作,对已创建的“信用村”,在金融服务、信贷投放等方面要提供优先支持。

第十八条 信用村农户贷款优惠政策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信用村”农户的信用等级情况、资产状况、信贷资金需求及客户偿债能力等情况,结合本单位信贷管理要求,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农户核定不同档次的贷款授信额度,实行农户贷款授信管理。采取“一次授信、动态管理、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核定贷款授信额度,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贷款优先、手续简便及利率优惠等差别化信贷政策。

第七章 年检及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信用村、信用乡(镇)年检工作实行三年一次,由村委会及乡(镇)提出申请,服务网点的信用社配合村(居)委会及乡镇测算相关指标,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当地信用社按年度负责监测信用村(乡镇)创建标准指标的变化情况,适时向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意见,积极配合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改落实。

(一)信用村年检程序:

1.乡镇信用社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对信用村评定指标逐项清理,完成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及汇总,配合好村委会申报《龙陵县农村信用社信用村年审表》等相关工作;

2. 乡镇信用社对照信用村评定条件,对各村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 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和信用社初审意见,填写年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报送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年检审核;

4.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明确的年检审核意见,年检审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应同时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年检相关资料除县农村信用联社及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存档外,应同时返还各信用社归入信用村档案管理。

(二)信用乡(镇)年检程序:

1.信用社应积极配合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乡镇评定指标逐项清理,完成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及汇总,配合好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龙陵县信用乡(镇)年审表》等相关工作;

2.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指标是否达标的审查意见,报送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信用社对信用村(组)指标审查意见,填具年审“合格”或“不合格”初步审查意见,报送保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年检审批;

4.保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明确的年检审核意见,年检审核意见为“合格”或“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应同时提出整改时限及要求。年检相关资料除县农村信用联社及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存档外,应同时返还各信用社归入信用乡镇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动态管理,实行年审制,对信用环境发生变化、考核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信用村、信用乡(镇),要限期进行整改,限期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取消信用村、信用乡(镇)称号,同时取消对该村所有农户的信用授信额度及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已取消“信用村”资格的村再次申请“信用村 ”评定,按新申请信用村评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已取消“信用乡(镇)”资格的乡镇,其辖区内非“信用村”的农户不再享受政策优惠,该乡(镇)再次申请“信用乡(镇)”评定,按新申请信用乡(镇)评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各信用社应按村建立信用乡(镇)、村、信用乡(镇)档案,按发生顺序保管好信用村申报、审核、审批、年检等流程的档案材料。

第八章 建立长效机制

第二十四条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对信用户评定要注意集中评定与经常性评定相结合,对申请评定信用户的农户要适时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要及时按信用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将信用村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信用社(建议改为:各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积极推广信用村创建工作,对信用村创建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使评定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龙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村农户评级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户、万元、%

村名

总农

户数

实际

评级

户数

其中:

本村

贷款

余额

本村不

良贷款

余额

本村贷款

中的不良

贷款占比

备注

一般

较好

优秀



































































































































合计










制表人:

龙陵县信用村评定审批表

申请村组


申请时间


自我评定

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截止年月日,我村农户总数为: 户,其中:信用户占全村农户数比例达到 %以上。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村贷款余额的%,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在当年新增贷款的 %以内;上年贷款到期本息收回率达到 %以上;村、组、借款户(农户)没有恶意拖欠或逃废金融机构借款行为,达到申请信用村条件,特向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信用村的评定。

村支书签字: (公章)

基层信用社审核意见

信用社主任签字: (公章)

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签字: (公章)

信用联社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人民银行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村委会、基层信用社、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信用联社、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一份。

龙陵县信用村年检审批表

申请村组


申请时间


自我评定

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截止年月日,我村农户总数为: 户,其中:“优秀 ”农户占全村总农户 %以上,在贷款农户中“优秀 ”户占 %以上。不良贷款占比低于全村贷款余额的 %,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在当年新增贷款的%以内;当年新发放信用贷款到期本息收回率达到 %以上;村、组、借款户(农户)没有恶意拖欠或逃废金融机构借款行为,达到申请信用村条件,特向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信用村的年检。

村支书签字: (公章)

基层信用社审核意见

信用社主任签字: (公章)

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签字: (公章)

信用联社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人民银行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村委会、基层信用社、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信用联社、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一份。

龙陵县信用乡镇评定审批表

申请乡镇


申请时间


自我评定

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截止 日,我乡(镇)村委会总数为: ,其中:信用村为 ,占比达 %;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本乡(镇)贷款余额的 %以内,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控制在当年新增贷款的%以内;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已有贷款农户总数的 %以上;乡(镇)村(组)干部、职工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行为,达到申请信用乡(镇)条件,特向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小组申请信用乡(镇)的评定。

领导签字: (公章)

信用联社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人民银行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保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基层信用社、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信用联社、龙陵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一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一份。

龙陵县信用乡镇年检审批表

申请乡镇


申请时间


自我评定

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截止 日,我乡(镇)村委会总数为: ,其中:信用村为 ,占比达 %;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本乡(镇)贷款余额的 %以内,近两年新发放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 %以内;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占已有贷款农户总数的 %以上;乡(镇)村(组)干部、职工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行为,达到申请信用乡(镇)条件,特向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申请信用乡(镇)的年检。

领导签字: (公章)

信用联社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人民银行

审核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龙陵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保山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领导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五份,基层信用社、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信用联社、龙陵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一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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