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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150706-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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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及《龙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按照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将龙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及《龙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龙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

附件2:龙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日

附件1

龙山镇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志贤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赵兴龙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姜崇明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杨恩满龙山畜牧兽医站站长

杨自荣龙山工商分局局长

王升凤龙山财政所所长

杨作芹中医院防保科科长

杨学文河头卫生院院长

周庆开龙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朱永强龙山社区总支书记

赵其相白塔社区总支书记

李顺昌云山社区总支书记

李金富赧场社区总支书记

范常学白家寨村总支书记

王国达大坪子社区总支书记

王从乐杨梅山村总支书记

杨恩庆香柏河社区总支书记

王自朝横山村总支书记

赧其发新下寨村总支书记

董彦宝董华村总支书记

王从国核桃坪村总支书记

段生信尹兆场村总支书记

杨庆禄河头社区总支书记

尹发金户孔村总支书记

闻自安麦地社区总支书记

石连恩芒麦村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在龙山畜牧兽医站,由杨恩满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龙山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流行,确保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病的危害,保障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有关规定。

三、适应范围。重大动物疫病是指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以及其它一类动物疫病、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人畜共患病。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保持高效有序的工作状态。

(二)分级控制。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毒型、发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分级启动应急反应,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控制扑灭效果。

(三)分区警戒。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分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警戒,实施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四)综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紧急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指挥系统。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由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下设办公室在龙山镇党政办。镇防治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决策,负责统一指挥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收集和分析动物疫情信息、传播规律,本镇疫情发生后,按规定上报疫情,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传达落实上级领导紧急指示;组织调拨紧急防疫物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村(社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宣传办: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科普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重大动物疫情。

派出所: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疫工作的需要,负责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做好疫区封锁、运输监管、强制扑杀和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以及疫情发生时封锁哨卡的设站(点)工作。配合做好扑灭疫情工作,负责指挥和调集运输车辆,运送防疫人员和物资。

工商分局:根据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的需要,负责交易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肉品上市;维护市场交易正常秩序。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关闭、封锁市场,协助扑灭疫情工作。

中医院: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做好人畜禽共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兽医站:负责督促动物屠宰、加工等场所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牲畜定点屠宰场管理,配合镇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市场环节监督管理;督促定点屠宰场、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凭免疫标识收购屠宰动物,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主动、及时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配合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畜禽交易市场、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防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肉品上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服从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关闭、封锁市场,协助扑灭疫情工作。

财政所:负责重大动物防控经费的预算,保障紧急防控经费的足额拨付。

各村(社区):主动、及时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配合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畜禽交易市场、农产品贸易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防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严禁染疫动物和病害肉品上市;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服从镇党委政府安排,关闭、封锁市场,向村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部分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镇级人民政府或镇畜牧兽医站报告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镇人民政府或镇畜牧兽医站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镇兽医站;各村村民委员会;有关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二)责任报告人。兽医站动物防疫、检疫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二、报告形式。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来访或书面形式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防重大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疫情逐级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逐级上报原则。

四、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第四部分疫情控制

一、疫情的分级。根据疫情发生范围和发病动物数量,将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划分为三级:

I级疫情:在全镇行政区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划为I级疫情。

1.有1个以上自然村发生口蹄疫疫情、猪蓝耳病,或病畜20头以上的;

2.有1个以上自然村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20O羽以上的;

3.在镇内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新毒型、被国家宣布为重;

4.发生人畜共患病并感染人引起较大疫病的或对畜牧生产带来重大威胁的其它重大动物疫情。

Ⅱ级疫情:在全镇行政区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划为Ⅱ级疫情:

1.有1个自然村发生口蹄疫疫情、猪蓝耳病,或病畜10-19头的;

2.有1个自然村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病禽50-199羽的。

Ⅲ级疫情:全镇发生极个别口蹄疫、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但间隔时间较长发病畜禽数较少的划分为Ⅲ级疫情。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

I级疫情报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请示启动县、镇两级应急预案,Ⅱ、Ⅲ级疫情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当疫情涉及其它乡(镇)时,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协调,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I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发生I级重大动物疫情时,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报请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2.镇人民政府紧急召开政府办公会议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疫情,决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决定启动I级疫情应急预案。

3.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紧急调拨物资,调集人员,由镇级领导分组带队,进驻疫区,现场组织、指导、督促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4.镇人民政府立即发布封锁令、扑杀令,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污染物移动。

5.开展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内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6.根据疫情发生态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村,紧急调动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进行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或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7.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发病动物污染的器具、场所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8.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9.安全区进入戒备状态,通报和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其产品、污染物质。

10.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性质,密切配合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疫情工作。

Ⅱ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发生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Ⅱ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2.召开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组织和部署控制、扑灭疫情的有关工作,落实紧急防疫经费,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3.镇人民政府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限制或停止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及产品、污染物质的移动。

4.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搞好动物的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5.根据疫情发生态势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政府,紧急调集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对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彻底扑杀,对扑杀的动物及排泄物、污染物采取深埋或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

6.选用有效消毒剂,对发病动物污染的器具、场所等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7.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8.安全区进入戒备状态,通报和监测疫情,开展免疫注射,加强检疫监督,禁止从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易感动物及产品、污染物质。

9.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10.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调运疫苗和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并密切注视疫情发生、控制、扑灭动态。

Ⅲ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1.发生Ⅲ级重大动物疫情时,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Ⅲ级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建议,并按规定上报疫情。

2.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当地村委对染疫及同群动物进行扑杀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及周围环境进行彻底清理消毒。

3.迅速组织动物防疫人员搞好动物的紧急免疫注射,按从外到内,从受威胁区到疫区顺序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疫区未染疫动物紧急免疫注射,建立免疫带。

4.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加强检疫、监督及疫情监测,密切注视疫情动态。

5.禁止疫区、受威胁区调入或调出易感动物。

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第五部分保障系统

一、物资保障。建立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设在畜牧兽医站,储备疫苗、药品、消毒剂、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具、交通和通讯工具等。

二、资金保障。镇政府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包括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补贴所需资金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第六部分责任追究

执行本方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对不执行封锁令规定而销售、运输疫区内易感动物及产品、污染物质的;对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扑灭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作者:)责任编辑(作者):lszzh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