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4062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保财农(2024)36号)及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审定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期)的批复》(龙巩固振兴组﹝2024﹞7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帮扶成效。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保财农(2024)36号及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审定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第三期)的批复》(龙巩固振兴组﹝2024﹞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施“产业奖补”优先扶持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发展农业产业项目,鼓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通过发展生产拓宽增收渠道确保2024年底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资金安排及时间要求
龙山镇总的资金规模为45万元,其中按龙山镇16个村(社区)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户比例进行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前。
(二)奖补项目及项目补助、验收标准
奖补项目有种植业项目9类,养殖业项目7类。
(三)奖补程序
产业奖补”坚持“先建后补”原则,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自愿报名申报。各村(社区)按照《龙山镇2024年“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召开村“两委”会议分析研究,根据研究情况进行实施,实施完成后在村级进行公示(不低于10天),最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力量开展工作验收,验收后及时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