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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40725-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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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山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龙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陵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住建发〔2024〕48号),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龙陵县出台了《龙陵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龙住建发〔2024〕48号),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扎实做好全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全镇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实施9户。低收入群体改造7户(新建6户、修缮加固1户);一般户2户(拆除重建2户)。

三、相关要求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优先解决2024年度已经录入全国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且已完成系统审批的对象和动态新增低收入群体对象、退役军人家庭中住房安全有隐患的房屋,其次是一般贫困户的危房。

(二)补助标准

因中央及省级2024年切块下达的户均标准有所提高,同时在可操作的基础上低收入群体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县级制定的补助标准及低收入群体的范围在去年的基础上都有所调整。根据贫困程度、危险等级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具体为:

1.农村“低收入对象”户改造按照修缮加固16000元/户、拆除重建26000元/户进行补助,低收入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户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易返贫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准。

2.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按照修缮加固改造10000元/户、拆除重建17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因2023年改造任务实施不足,2024年龙山镇实施改造但归入2023年计划任务的2户改造对象,按照2024年的纳入条件及对应补助标准执行)。

(三)纳入条件和要求

1.各地改造补助对象房屋须为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以及县乡共同认定为C、D级的危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当年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2.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修订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2〕12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4〕110号)文件精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往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扶持的(因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原因再次成为危房和2013年及之前享受过修缮加固2000元补助但因年久失修再次成为危房的除外,但以上因灾倒损房屋已纳入其它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同样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含村干部、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等);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