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40604-00004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6-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每人每年享受1次。
(二)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对省内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上海援滇专项资金列支每人只能享受1次,以前年度已享受过沪滇劳务协作资金(上海援滇专项资金)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
注:以上两项补贴同一人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补贴进行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时间
实行按月申报,每批次申报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二)申请途径
1.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线上”可登录电脑网页端或使用手机微信端申请,“线下”可直接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
(1)电脑端网页。使用网页浏览器登录“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以个人用户方式登录系统,在业务服务中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2)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在“个人中心”进行个人实名认证,进入“业务大厅”选择“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办理。
(3)“线下”申请。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省内县外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因该项补贴未开通“线上申请渠道,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向当地村(居)委会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拍照上传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并在系统中签署信用承诺证明即可完成申请:
1.务工证明(附件3);
2.当年连续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3.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根据申请的补贴类型提交《龙陵县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或《龙陵县贫困劳动力省内县外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2)以及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何项证明材料:
1.务工证明(附件3);
2.当年连续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3.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四、经办流程
(一)“线上”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复核和审核。
(二)“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至村(居)委会核实务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报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核,经乡(镇)审核合格后,填报相关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如实提供材料。申请人要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线上”申请的,所上传的材料必须清晰完整线下”申请的,申请表和务工证明提供原件或扫描件,且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字迹及公章清晰,签字部分必须手写。如伪造、篡改申请材料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