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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181029-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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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山镇人民政府文件

龙山政发〔2018〕163号 签发人:王家科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工作,真正达到基本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根本要求,经镇党政班子会研究,现将《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实施方案

龙山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面消除危房存量的要求,全力抓好C、D级危房改造工作,使很多住房困难家庭住上了安全稳固住房。但仍有部分认定为B级的住房虽不纳入改造范围,却存在局部的轻度破损或隐患;部分附属用房出现倾斜、变形等不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情况。为进一步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居住品质,根据《龙陵县2018年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计划》(龙办发〔2018〕23号)、《龙陵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的通知》(龙开组办〔2018〕61号)文件要求,决定围绕基本住房保障及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质量提升工作的基本内容

紧紧围绕基本住房“安全稳固、遮风避雨”的根本要求,重点抓实以下工作:

(一)统一标准,确保C、D级危房改造到位

C、D级危房改造核心是住房,应分清主次和重点,改造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修缮加固后房屋: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室内地坪已硬化;对危房鉴定隐患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补强或更换,房屋主体有钢架或木材质的支撑体系,构建齐全,链接牢固、无明显倾斜;屋面有瓦(石棉瓦不得使用)或砼等材料覆盖,无明显变形或漏雨情况;墙体已砌筑完好,且无明显开裂、倾斜;室内四周有层板及以上材料做成的隔断和围护,卧室及走廊有安装的顶板或有层板、扣板、宝丽板等做的顶棚,走廊头二层有护栏,原有隔断、围护、裸露的柱子、檐口重新打磨上漆重点防护,屋内电线规范布设,改造房屋的整体质量和外在感观都整体提升。

2.新建房屋: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且室内地坪已硬化,主体有钢架或木材质的支撑体系,屋面有瓦(石棉瓦不得使用)或砼等材料覆盖,墙体已砌筑完好,室内四周有层板及以上材料的隔断和围护,卧室及走廊有安装的顶板或有层板、扣板、宝丽板等做的顶棚,设有楼梯上下的二层应安装楼梯扶手及护栏,屋内电线规范布设。

(二)补齐短板,同步提升B级住房和附属用房质量

按照不同功能定位、区分主次的原则,对住房和附属用房进行有针对性的统一规范处理。

1.基本住房

(1)全面开展开裂地基、墙体的排查处理工作。由各村(社区)组织对辖区内认定为B级的居住房屋开展全面的再排查,对非地址灾害引起的轻度地基开裂、墙体局部开裂进行及时的修复。室内四周有层板及以上材料做成的隔断和围护,卧室及走廊有安装的顶板或有层板、扣板、宝丽板等做的顶棚,设有楼梯上下的二层应安装楼梯扶手及护栏,屋内电线规范布设。

①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的保障首先是要对房屋周边的排水沟进行适时清理,确保排水通畅。当地基基础有轻微不均匀沉降时,一般应以加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为主;当不均匀沉降相对较明显时,应对地基开裂部分进行补强,可采用混凝土处理,消除导致沉降的不安全因素,防止雨水渗漏造成更大的破坏。

② 墙体:墙体要求完整、规范、无明显损坏。墙体尚不完整的要及时补齐缺失部分;砖墙有裂缝的,可根据裂缝宽度和数量采用局部抹灰、压力灌浆等方式修复,并对外墙体勾缝,内墙体进行粉平刷白;土基墙当裂缝较宽时宜采用草泥塞填处理,当裂缝宽度较小时可采用灌缝处理;无法直接修复的应对损坏部分进行拆除重砌;土基墙外墙体可根据自然村的建筑风貌确定,如住户较多数属土基墙,外墙可不抹灰,如住户较多数属砖墙必须对土基墙外墙体抹灰,同时对内部墙体进行粉平刷白。

(2)统一对传统土瓦屋面规整除漏。经过一个雨季的冲刷,部分土瓦屋面出现瓦沟堵塞、瓦片脱落、破损、漏雨的情况。各村(社区)要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的土瓦屋面进行及时的“拾漏”处理,达到外观整齐、规范的效果;住房仍是石棉瓦的要进行更换。

(3)全面消除篱笆隔断、围栏。主房为篱笆墙的对象已纳入了危房改造,但还有少部分群众主房和厨房仍存在篱笆隔断或篱笆围栏的情况,不满足遮风的基本要求。各村(社区)要迅速组织拆除更换,涉及主房的要采用层板以上的材料进行规范围护和隔断,涉及厨房的墙体尚不完整的要及时补齐缺失部分,篱笆围栏的及时更换,杜绝篱笆围栏。

(4)做好防腐防虫。针对建盖时间久远、房屋矮小、老旧的安全住房,各村(社区)要组织对屋内灰尘进行统一的清扫,对房屋正立面板壁进行打磨上漆,屋内电线规范排列,重点做好防腐、防虫工作,达到质量和感观的双提升。

2.附属用房(生产用房)

在附属用房的布局上,有条件的要按照人畜分离(或简易隔断)、厨卫入户的要求进行规范布局。要求房屋整体端正、稳固,主体及墙体无倾斜、糟烂、坍塌情况。墙体尚不完整的要及时补齐缺失部分;墙体局部有隐患的要及时组织修复:主体构架倾斜的要及时进行矫正并更换破损构建;砖墙墙体有裂缝的,可根据裂缝宽度和数量采用局部抹灰、压力灌浆等方式修复,无法直接修复的应对损坏部分进行拆除重砌;土基墙当裂缝较宽时宜采用草泥塞填处理,当裂缝宽度较小时可采用灌缝处理,不具备修缮条件的,必须组织拆除或重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采用篱笆围护的要做到规范、整齐。

3. 常抓不懈,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1)抓好家庭卫生整治:重点对庭院、厨房、厕所、卧室进行整治,达到院内无积水、无杂草、无乱堆乱放乱挂衣物杂物、无蜘蛛网、无家畜牲畜散养、无垃圾乱丢、无污水乱排、无乱涂乱画乱贴,生产生活用具规范整齐摆放及家庭用电线路规范安全的要求。

(2)抓好村庄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道路沿线严禁堆放柴草、杂物,随意倾倒垃圾;各户污水排放口与道路交接处要用PC管等材料规范引流,不得随意泼洒排放,造成污水横流。

(3)抓好垃圾的收运和集中处理:各村(社区)应加强垃圾的集中收集处理,有条件的要进行焚烧,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集中堆放或填埋。

二、奖励标准

(一)室内装修

1.顶棚安装:顶棚安装卧室、走廊、厢房人住卧室,使用5mm以上层板及以上材料进行建设,奖励标准为40元/㎡,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500元。住房已安装楼板或安装顶棚的进行卫生清理,提升居住环境,不再进行奖励。

2.面板及隔心安装:主房面板及隔心为篱笆、简易木板或其他不达标材质的,改造需把卧室、堂屋等用9mm层板以上材质全部改造达到遮风避雨,主房为一层的需安装正房面板至挂枋达到围合要求,要有背档、压条、上漆等措施,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才能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40元/㎡,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500元。

3.一楼面板及隔心打磨上漆:一楼已进行装修,但未达到提升人居环境要求的,主房面板、隔心含柱子、承重、梁、窗子等进行打磨上漆,达到人居环境验收标准。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才能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元/㎡,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奖励,最高奖励标准1500元。

(二)墙体粉刷

1.内墙粉刷:主房、厨房内墙粉刷,奖励标准20元/㎡,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500元;

2.外墙抹面防水:土基墙外墙由排水沟往上80cm进行抹面防水,奖励标准为15元/㎡,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300元。

(三)厨房改造

1.厨房与主房相连接为石棉瓦屋顶的更换为青灰色铝皮瓦及以上材质屋顶,地板必须硬化,规范围合,奖励标准40元/㎡,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200元。

2.厨房在厢房且为石棉瓦屋顶的更换为青灰色铝皮瓦及以上材质屋顶,地板必须硬化,规范围合,奖励标准40元/㎡,按实际工程量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1200元。

(四)提升人居环境建房奖励标准

对实际居住C、D级危房且未纳入县级及以上项目补助范围的,除有其他安全稳固住房、商品房、有公职人员外的对象,实际生活困难的,修缮加固按10000元/户给予奖励;拆除重建按15000元/户给予奖励。享受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奖励的,不再享受内部装修及墙体粉刷奖励。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以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住房普查采集数据为依据,按实际验收达标结果进行奖励。芒麦村按照村级2018年10月10日《龙山战区芒麦村脱贫攻坚指挥所会议纪要》进行补助,会议纪要外的按照本方案进行奖励。有其他安全稳固住房、商品房、有公职人员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不得纳入奖励范围。

(二)时间节点要求

各村(社区)按C、D级危房的改造标准,严格验收程序,确保在2018年11月底前全部改造到位;2018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B级住房和附属用房再提升工作基本要求内容。

(三)相关资金来源

以上质量提升工作要注重发挥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整合村(社区)、挂包单位、帮扶人以及社会力量统筹开展工作。已经列入C、D级危房改造的其附属用房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步开展;B级住房及附属用房的整治工作按照县级整合2018年、2019年涉农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奖励,由镇级统筹使用,不足部分镇级自筹解决。

(四)工作纪律要求

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再提升工作,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群众自主意识,切实采取实际措施,统筹抓好危房改造工作、入户道路及庭院硬化等工作的开展,确保按县级的统一要求完成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挂钩村摸清底数,共同研究制定一户一方案,明确目标效果要求,排出时间进度,紧密配合,真正提升群众居住环境。因提升工作未开展影响脱贫攻坚顺利退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安全工作要求

在房屋改造过程中要时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各村(社区)要督促对象户在改造过程中规范用火、用电,保障施工安全,杜绝出现安全问题。同时,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农户用电安全问题,确保每一户群众户内电线规范布设,严禁私拉乱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