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18110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制定方案背景和意义
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农村串户道路、庭院及户内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8〕40号)、《龙陵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龙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建设相关情况说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龙山镇2018年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农村庭院及户内硬化项目建设方案”。
二、方案实施范围
按照农户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对全镇农村庭院及户内提升人居环境项目建设。以下几种类型除外:
(一)纳入县级农户庭院及户内硬化项目实施的。
(二)农户庭院及户内硬化在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住房普查采集前已硬化的。
(三)已有其他项目支持的。
(四)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五)在其他地方拥有安全稳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六)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扶持或计划纳入易地搬迁的。
(七)已享受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户内硬化。
三、建设标准
农户庭院及户内硬化厚度不得小于10c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庭院硬化面积根据农户庭院现有实际情况确定,硬化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硬化面积奖励,大于70平方的按70平方米奖励。主房硬化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硬化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实际硬化面积奖励,大于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奖励。
四、以奖代补的标准
镇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农村庭院及户内硬化每平方米20元的材料奖励。项目由村(社区)统筹实施,项目验收以小组为单位,完不成1户整个小组不给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给予兑付奖励资金,严格执行先建、先验收、先奖励资金兑付的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龙山镇人民政府将奖励资金兑付到各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