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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18082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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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国家安全
关于《龙山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原则和意义

为切实开展好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简称1+2专项治理行动),按照《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龙安办发〔2018〕45号)要求,特制定《龙山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严肃查处假学时、假考勤、假考试和不按培训考试大纲进行培训、考试以及不按规定核发证书的行为。

三、治理重点

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的;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留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镇“1+2”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陈志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奇邦、派出所明确一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小组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安监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一体化监管执法。市场监管所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派出所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广场宣传、主题演讲、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的必要性。同时,还要让从业人员清楚如何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让企业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不让假证蒙混过关。要畅通举报渠道,将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纳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范围,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强化沟通协作。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

(五)严格依法行政。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六)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证照的部门虚假、违规发证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开展专项督查。由镇安监站牵头成立督查组,重点对开展“1+2”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对好经验好做法要积极推广,对一些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

(八)强化信息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明确“1+2”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络员,并于9月底开始,每月28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报送到龙山镇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关企业将附件1、附件2自查核实情况和工作总结分别于9月10日前和12月20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