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18072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7-23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为加快龙山镇生态文明建设,提升龙山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全镇生态安全屏障。根据《龙陵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及7月22日镇长办公会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为保证工作推进,现将《龙山镇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着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高我镇矿山恢复治理水平,为加快“森林龙山”“美丽龙山”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个统一”。针对矿山恢复治理任务重、时间长、要求高、参建部门多的现状,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目标、统一标准。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各负其责。
(三)坚持矿山恢复治理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相结合。把全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与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动员镇干部、村干部、村民、参与到龙山镇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中来,提高全民参与的自觉性。
(四)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结合矿山的立地条件,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速生快长的树种开展造林恢复。
四、目标责任及时间要求
(一)目标责任
龙山镇矿山恢复治理总目标为612.9亩(有责任主体193亩,无责任主体419.9亩)。有责任主体的矿山恢复治理由国土所、林业站督促其责任人限期恢复治理;无责任主体的矿山恢复治理,由各村(社区)组织人员恢复治理,复绿造林,恢复治理造林树种选用旱冬瓜(桤木)。
(二)时间要求
各村(社区)目标任务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