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170514-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5-14 |
文号 | 浏览量 |
有关农业的强农惠农政策
一、农业方面
1、2016年良种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0〕26号)、《云南省财政直接补贴农民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9〕349号)。龙陵县2016年良种补贴每亩补助93.41元。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农机〔2016〕2号)。一般为所购置农业机械的30%。具体价格见《云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3、政策性种植业保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8〕26号》。水稻:单位保险金额260元,综合费率7.5%,投保费19.5元。中央财政承担40%,7.8元;省级财政32%,6.24元;市县18%,3.51元;农户占10%,1.95元。
玉米:单位保险金额275元,综合费率6%,投保费16.5元。中央财政承担40%,6.6元;省级财政32%,5.28元;市县18%,2.97元;农户占10%,1.65元。
二、畜牧业方面
1、能繁母猪保险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经(2008)27号)
补贴标准: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为60元/头,其中中央和地方补贴48元/头/年,养殖户负担12元/头/年。
2、草原生态保护补贴
政策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去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2011年—2015年草原牧区五年为一个周期的草原生态补助政策为:草原禁牧区补助每亩6.0元;草原平衡区补助每亩1.5元。
(2)、2016年—2020年草原牧区为一个周期的草原生态补助政策为:
(1)、草原禁牧区补助每亩7.5元;草原平衡区补助每亩2.5元。
3、黄山羊保险
政策依据:《龙陵县2015年度龙陵黄山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龙陵黄山羊保险金额为投保个体的饲养成本,每只黄山羊保险1000元。
(2)、保费费率按照与保险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根据黄山羊多年平均死亡情况等因素,并参照其他羊种保险的费率水平,黄山羊养殖保险费费率为5%(50元/只)。
政策措施:
(1)、保险资金来源。2015年度黄山羊养殖保险费,由县财政补贴及农户自缴共同构成,黄山羊养殖保险费50元/只,县财政补贴比例20%(10元/只),农户自缴80%(40元/只)。
4、母牛补助
政策依据: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基础母牛扩群项目资金和计划的通知》(保财农【2015】34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1、补助规模及标准
能繁母牛存栏10头以上,每增加1头犊牛,补助540元。
三、林业方面
1、生态公益林补助
政策依据:《龙陵县2016年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计划》全镇18093亩,每亩补助10元共计180930元(银行直接支付到农户银行卡);
2、巩固退耕还林补助
政策依据:《巩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2016年全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积2371亩,每亩补助120元共计284520元(县财政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
3、 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补助
根据《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林业贴息资金的通知》(龙财农【2016】32号)、《云南省林业贷款中央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贴息按贷款额的5%计算补贴。2016年完成石斛林业贴息登记264笔,贷款金额2333.2万元,登记贴息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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