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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22-121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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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应急管理
龙山政发〔2022〕103号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龙山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新修订的《龙山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2月20日印发的《龙山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同时废止。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龙山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龙陵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龙陵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龙山镇防灭火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指挥所、村(社区)、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村(社区)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先期处置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上级组织应急救援。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全面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 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专职副指挥长:镇林业中心主任

总值班主任:指挥所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镇党政办、镇武装部、镇司法所、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务办、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镇财政所、镇乡村振兴办、镇水利工作站、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镇畜牧兽医站、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龙山自然资源管理所、龙山中心学校、龙山派出所、城区中队、龙山市场监管所、县中医院、河头卫生院、城区交警中队、龙山供电所、镇综合执法中心、镇计生办、镇安监站、镇人居办、镇项目办、镇烟办。

(二)职责任务

1.党政办公室、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省、市、县、镇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决定;组织协调指挥所领导成员到各村(社区)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协调、检查、监督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部门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掌握本辖区森林草原火情,及时通报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火灾信息;指导、协助森林草原防火通讯网络和设备的保养维修,指导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2.武装部职责:制定本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训练的预案演练;动员组织民兵参加当地的防火扑救工作;协调预备役部队参与扑救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龙山派出所、城区交警中队、综合执法中心、龙山司法所、综治办职责:督促指导基层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森林草原消防监督,严格依法治火;依法查处纵火的违法犯罪;维护扑救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交通秩序,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4.财政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责:将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和救灾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配套专项经费,及时划拨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监督森林草原防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龙山中心学校职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宣传防火法律法规及防火、扑火科学知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工程和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三生态”道德教育。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职责: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疏导农业生产用火,严格执行批烧制度,监督各水库区、生活性水源管理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完善火源管理、落实制度,检查落实火灾防扑应急措施到位。

7.社会事务办职责: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做好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落实对“痴、呆、聋、哑、疯”五种人的监护人和监护措施以及帮助解决防火期需送就医精神病人的部分费用。

8.龙山市场监管所、烟办、自然资源管理所、计生办、人居办、安监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项目办职责: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林区内各企业的森林草原防火管理及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9.县中医医院、河头卫生院职责:负责组织卫生院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药品援助。

10.龙山供电所职责:配合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搞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对林区的输电线路进行维护,排除火灾隐患。

11.林业服务中心职责:受镇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协调工作;负责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日常工作;协助镇政府或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进行火场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后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禁火区和进山路口均设立固定的宣传警示牌,并在山场显眼位置刷写宣传标语,增强进山人员防火意识。各村(社区)要采取张贴公告、书写标语、召开户主会、印发给农民的一封信等形式,各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上好森林草原防火一堂课,给学生家长一封信有效形式,认真切实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2.全面实行进山许可证制度。各村(社区)要修订防灭火村规民约,明确带火源进山、野外违章用火无办理许可证的处罚规定,加强火源管制。

3.落实村(社区)干部和护林员包片。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巡山执勤。村(社区)干部要切实担负起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4.层层落实责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镇政府每年都要与各村(社区)、学校签订森林草原芳灭火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各自抓好自己管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5.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杜绝林草火灾隐患。森林草原防火期间严禁下列用火;禁止在山上烧因灾受损的断木枯枝;禁止烧荒、烧田埂草、草木灰;严禁在林内和林缘地带吸烟、野炊、上坟烧纸或其它祭祀用火;严禁毁林烧木炭;严禁小孩在林区内玩火。

五、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向所在村(社区)或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报告。

2.镇、村(社区)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召开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成员紧急会议,研究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火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紧急通告,调遣扑火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3.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扔未扑灭的,指挥所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4.后勤保障组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5.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社区)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六.注意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镇、村(社区)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镇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禁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散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火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火前线指挥部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七、扑火器具的储备

镇指挥所、各村(社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砍刀、灭火鞭,手电筒等工具,专人进行定期维护管理,保证扑火设备完好无损,根据当地火灾危险性适时增加储备量。

八、灾后事宜

1.灾后报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二天内所在村(社区)应向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所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林业中心配合派出所进行,所在村(社区)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

3.扑火经费:扑火人员误工补贴以及扑火期间其它费用,由火灾肇事者或所在村(社区)承担。

4.奖惩办法:灾后负伤的救火人员以及因火灾给灾民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由所辖村(社区)给予妥善处理;对扑火有功人员,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肇事者,由执法部门给予依法处理;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