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2-11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遏制基层微腐败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乡村振兴,真正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号)、《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龙政办发〔2019〕27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龙山实际,现将补充完善的《龙山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社区)、小组严格执行。
一、统一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制度
严格按照“龙山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站”的要求,由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镇代管办”)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专用账户,并在总户下开设多级账户进行分村、分组核算。将各村、组资金(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收款、扶贫救灾款、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及变现收入、集体财产变卖收入、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资金)纳入“镇代管办”用账户管理,村、组不得自行开设账户。
二、财务预决算制度
(一)村级财务活动实行年度预决算计划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年度预算实施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将决算情况全体成员公布。
(二)实施重要项目和工程,必须实行单独预决算。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三)镇人民政府要把各村(社区)的预决算执行情况纳入对村(社区)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
三、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一)加强入账管理。村集体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形成的集体经营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二)加强票据管理。村集体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专用票据,领用的收款收据由村报账员保管,建立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管理制度,杜绝“白条”抵库。收据使用必须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不得涂改。其他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款人私章并限修改一次。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村、组财务人员要定期与银行、“镇代管办”总出纳核对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四、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村、组集体资金由“镇代管办”代管。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通过有关渠道从上级财政、机关部门争取的资金和各项收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存入代管办专户,再根据需要支取备用金和转账。村、组大额支出必须办理转账,不得经手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镇代管办”总出纳要及时与开户行进行对账,村、组报账员定期与代管办总出纳核对现金、银行存款,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
(四)村、组报账员负责本村、组现金收支管理,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五)严禁借支挪用、白条抵库、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收缴残币、假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六)因公外出丢失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无论数额大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七)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导致短款、丢失、被盗,除追究责任外,其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赔偿。
五、财务审批制度
(一)岗位设置。村、组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村(社区)报账员原则上由副主任担任,小组报账由组长、副组长或代表中的一人担任(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小组必须成立3人以上的民主理财小组;“镇代管办”设总会计1人、总出纳2人,村、组总出纳分管。村(社区)原则上每月一报账、小组原则上每半年一报账,“镇代管办”分村、分组设会计账和出纳账,村级设置备查账,并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
(二)支出审批程序。
村、组资金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的原则进行管理。村级财务所有支出发票和“附件2”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总支书记(主任)签批,镇级挂点领导和分管领导在“附件1”上签“情况属实”和“已审核”,并严格把好村级财务审核关,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组级财务所有支出发票和“附件3”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理财务小组长(村民代表)、小组长签批、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并严格把好组级财务审核关,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
1.明确村(社区)审核和报账程序
(1)村(社区)支出单笔金额2000元以内的,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总支书记(主任)签批,报“镇代管办”审核后予以报账。
(2)村(社区)支出单笔金额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两委”集体会议研究讨论审批通过后,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报账员审核、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总支书记(主任)签批。报账时附“村级会议记录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镇代管办”审核后予以报账。
(3)村(社区)重大财务事项,支出单笔金额50000元及以上金额的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报镇党委、政府和“镇代管办”审核备案。报账时附“四议两公开”相关材料方可报账。
(4)村(社区)申请备用金每次不得超10000元。
(5)村(社区)支出单据报销封面统一用附件2。
2.明确组级审核和报账程序
(1)组级支出单笔金额1000元以内的,须召开民主理财小组会议讨论同意,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理财务小组长(村民代表)、小组长签批、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由村(社区)报账员到“镇代管办”审核报账。
(2)组级支出单笔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召开代表会或户主会议研究同意,经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确认、理财务小组长(村民代表)、小组长签批、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报账时附“组级会议记录附件5”、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签到册及相关材料,由村(社区)报账员到“镇代管办”审核报账。
(3)组级重大财务事项,支出单笔金额20000元及以上金额须召开户主会或群众会进行“一事一议”,并进行公开公示,报村(社区)审核后报镇党委、政府和“镇代管办”备案。报账时附“组级会议记录附件5”、参会人员签字按手印签到册和“一事一议”相关材料。
(4)组级申请备用金每次不得超3000元。
(5)组级支出单据报销封面统一用附件3。
3.村、组基建项目等大宗开支,村级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组级须召开户主会或群众会进行“一事一议”,并进行公开公示,报村(社区)审核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或备案后方可实施,附项目公开招投标合同、验收报告、结算清单和财务审计报告和“一事一议”相关材料方可报账。
4.村、组对未经审批的各种凭证,报账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违反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村、组不得私自筹措资金,对借出借入款项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范围,村级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等民主程序,组级须召开户主会或群众会进行“一事一议”,并进行公开公示,报村(社区)审核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或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按照谁借款谁负责原则处理。严禁将村、组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三)支出票据规范管理
1.属支付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村(社区)、小组必须开据有效工程发票,并附上施工合同及工程决算材料,材料上要有村、组负责人和技术员审核签字方可报账。
2.属支付零星误工费的:必须有领款人签字按手印的原始凭证或花名册方可报账。
3.办公费:村、组发生各项办公费时,必须向对方索取正规发票;与农户发生的办公费,要收集好付款时农户签字按手印的原始凭证后到税务部门开据正规发票,并将农户签字按手印的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方可报账。
4.自办伙食费:村、组发生自办伙食费业务时,按日填列好附件5自办伙食明细表,经审核后到税务部门开据正规发票方可报账,但要与“公务误餐费”、“会议、培训费”分开开据发票,分开上账。
5.公务误餐费:村、组发生公务误餐费业务时,要在公务误餐正规发票上注明误餐事由,并索取点菜单,注明就餐人数,点菜单上不能出现烟、酒事项,不允许记账,当日结账,并逐年降低公务误餐费。
6.会议、培训费:村、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发生会议、培训费业务时,要求单独记账,要按会议作好支出明细,经审核后到税务部门开据正规发票,并将会议支出明细、会议培训签到册、会议图片、会议记录作为附件方可报账。
六、“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凡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来决策实施。
(一)党支部提议。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向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先向书记(主任)提议,再向村“两委”会上提议。
(二)“两委”会商议。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最后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进行集体决定。
(三)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村(社区)“两委”讨论决定的事项,要经过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支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通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通过的事情进行表决。
(五)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六)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七、村、组事务(财务)公开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组事务(财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行村、组事务(财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本村、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以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的时间。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组级事务至少每年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每半年公开一次。涉及到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村、组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组事务(财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内容,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
(五)监督与管理。村民代表对村、组事务(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内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社区)“两委”会负责处理。
八、村组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制度
(一)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资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相等、账证相符、账款相符。
(二)清产核资的时间节点为每年的12月31日(上级有规定的除外),清产核资的时间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安排为准,除非特殊情况不再安排其他清查。
(三)清产核资由村监委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站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四)清产核资中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五)清查结果要按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清产核资系统。
九、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管理制度
(一)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工作,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维护确定专人负责。
(二)资产台账包括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要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已出让或报废的,要及时按程序核销。
(三)资源台账包括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要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范围、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四)凡变卖集体资产原值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所得收入要及时入账。
(五)定期对固定资产和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末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查。对盘盈、盘亏及毁损的集体资产按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
(六)村集体台账每年更新一次,并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登记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移交,移交时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及财政等部门进行监交。
十、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凡属村、组承包经营、资产租赁、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等各种业态项目的发包,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发包标的大小,选择在县、镇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投(邀)标。
(二)招投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三)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由村“两委”按“一事一议”程序进行发包;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委托镇级进行招投(邀)标。招投标结果应及时在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村、组的发包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发包方案、公告、合同和相关资料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
十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村集体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二)村集体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以实物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三)村集体对外投资项目,须由村“两委”会拟定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项目。
(四)村集体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风险防控”机制,明确投资项目考察、风险评估、收益分析、审批程序等,对限定项目考察人和审批人超越授权的行为,村“两委”有权终止项目;对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推动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能力,特制定本分配制度。
(二)村集体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总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规定,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要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各方利益,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
(三)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四)允许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收益中拿出不超过10%的资金作为对村干部的创收奖励,当年奖励最高额度不得高于本镇新录用二级科员年平均工资水平。
(五)具体分配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镇代管办”初审,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完成后,各村要及时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审核结果、收益分配资金使用、发放情况在村级活动场所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收益分配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档案法》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接受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和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财务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
(三)按照村财务管理运作程序,及时做好村级财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四)档案保管必须实行专人管理,若遇人员变动,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档案资料严禁外借,如需查阅或复制,须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复制、查阅手续,同时做好相关查阅或复制记录。
(五)档案资料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销毁薄,报镇人民政府批准,镇人民政府派人监督,按规定程序销毁。
(六)做好档案管理有关保密工作。
附件:1.龙山镇XX村(社区)支出明细镇级审核汇总封面
2.村(社区)报销单据汇总封面
3.村民小组报销单据汇总封面
4.村级会议记录
5.组级会议记录
6.自办伙食表
附件1
龙山镇XX村(社区)支出明细镇级审核汇总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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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金额 |
单据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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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1.挂村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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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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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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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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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站复核意见: 出纳: (签章) 会计: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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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
大写: |
单据张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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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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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员 |
附件2
XX村(社区)报销单据汇总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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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元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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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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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大写: |
单据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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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附件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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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支书 |
村(社区)主任 |
报账员 |
监督委员会 |
证明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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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XX村民小组报销单据汇总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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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元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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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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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大写: |
单据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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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附件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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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会 |
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或户主会 |
小组长 |
证明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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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会议名称:_________村(社区)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应参加会议的人员为 人,实际到会 人,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二、介绍资金使用支出具体内容等议案。
1. 介绍资金使用支出具体用途及支付时间。
2. 资金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小组长等说明。
三、上述支出明细请各位发表意见。
四、参会人员对支出明细用途进行表决。
经到会人员举手表决, 人同意, 人不同意,______人弃权,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支付。
附件5
会议名称:_________村(社区) 小组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应参加会议的人员为 人,实际到会 人,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二、介绍资金使用支出具体内容等议案。
1. 介绍资金使用支出具体用途及支付时间。
2. 资金具体经办人、证明人、小组长等说明。
三、上述支出明细请各位发表意见。
四、参会人员对支出明细用途进行表决。
经到会人员举手表决, 人同意, 人不同意,____人弃权,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支村民小组资金。
附件6
自办伙食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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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伙食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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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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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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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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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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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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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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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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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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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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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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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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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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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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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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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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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证明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