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2-120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减少火灾次数和灾害损失,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抓好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责任落实为抓手,深入落实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深化执行科级领导挂钩村(社区)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实施成员单位挂钩包保责任制,切实将成员单位挂钩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林区基层。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二、加强部署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要及时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部署相应的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023年森林草原防灭火期,镇政府将安排3次集中督查,分别是1月15日至20日、3月25日至30日和4月25日至30日。严格执行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超过1小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原因造成火灾频发连续7天内发生森林草原火灾2起以上或发现非连续卫星热点(不含经批准的计划烧除和生产性用火)4个以上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严肃查处第一把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第一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村(社区)必须向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由镇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严惩火灾肇事者或犯罪分子,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进行警示教育。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效果
以依法治火为主线,突出火源管控、扑火安全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广泛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警示作用。实施责任书入户、学校“五个一”、以案说法、手机短信、警示标牌、横幅布标、公益广告、客运农用车辆等宣传工程,普及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增强群众用火常识和防火意识。分阶段开展好12月宣传月、3月中小学生宣传周、4月清明宣传周及5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全面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涉林景区景点等防火重点单位和人群,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火源管控,实施依法治火
抓好“5个百分之百”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提前组织实施计划烧除,城镇面山、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部位组织人工进行可燃物清理。强力推进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做到高度重视、全面推行,实现见烟必查、有火必处、违规必罚。加大野外违规用火处罚力度,对发现的违规用火情况决不姑息,对行为人、包括行为单位、责任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格执行“野外违规用火罚款950元”“举报违规用火奖300元,提供火案线索奖500元”的奖罚制度,所需经费从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或处罚资金中列支。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责任落实不到
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政府通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建立健全野外用火管理制度,制定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或规定,修改完善村规民约,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野外用火行为,约束和惩处违规用火者。
五、加大经费投入,增强保障能力
镇人民政府把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经费、专业扑火队伍经费、高火险期新增护林员经费、物资设备购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严格按照每3500亩森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按照镇级1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专业扑火队伍;镇级30人以上、村(社区)15人以上的标准组建应急扑火队,扑火队要在2022年12月10日前组建到位。
六、加强应急处置,确保扑火安全
各村(社区)要加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预案),确保依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坚决做到扑火安全零伤亡、应急响应快速到位、火情统一归口上报、组织指挥深入靠前、扑救行动协同有序、火场清守干净彻底。重点部位、敏感部位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及其他党政领导必须第一时间到扑火前线坐镇指挥,严禁无扑火经验的干部指挥扑火,严禁妇女、中小学生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扑火,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加强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努力提高火灾案件破案率,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及时开展灾后调查及评估上报。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