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21-10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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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2021年9月29日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龙陵县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全县国庆、“COP15”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为全面落实会议精神,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龙政发〔2021〕12号)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9.29”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强化落实单位、社区等消防责任,排查整治存在消防隐患问题,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消防措施落实,确保全镇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
二、排查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城乡结合部内的出租房、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全镇范围内的传统村落及文物保护单位。
(五)各村(社区)临街经营性门店、居民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农村住宅用房、农村经营性场所。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及临时建(构)筑物。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建筑地下与地下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措施缺失或损坏。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配电井等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违规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城中村”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限高杆、水泥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或不能满足通行条件。
(四)人员密集场所、“四名一文一传”建筑和临街门店、员工宿舍、出租房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酒店、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四名一文一传”等场所未配备、设置相应消防设施、逃生辅助设施和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不能正常运行。防火卷帘、声光报警、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控制系统屏蔽点、报警点长时间未进行修复。
(六)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未集中充电,采取“飞线”、入户方式违规充电。
(七)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未进行穿管保护、直接敷设在木质材料或可燃物上。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电表箱未加装用电保护装置。生活用火用电不规范行为。
(八)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文物建筑内部违规住人,特别是“九小场所”、临街门店、出租房、“三合一”等场所的“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以店为宅”违法行为。
(九)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期火灾。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初期火灾、不会逃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10月10日至10月31日)。镇级及各村(社区)要通过组织召开行业系统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动员行业系统、社会单位对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镇级要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发动消防安全协管员和基层监管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居民住宅、沿街铺面、辖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分类摸清应查单位(场所)底数,切实掌握各类场所数量及火灾隐患情况特点,制定明确的排查整治计划。
(三)重点整治(11月1日至12月31日)。镇级及各村(社区)要按照制定的排查整治计划,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提请镇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同时,要做好查缺补漏工作,组织人员针对前阶段未排查整治过的单位(场所)开展检查。
(四)检查验收(2022年2月底前)。镇级要在县级督查前完成对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检查验收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结合2022年上半年督查工作,组织对各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考评验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是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具体行动。镇级及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密排查,务求实效。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部位、不留一个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单位(场所)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尤其是农村居民住宅,历来是发生火灾最多的场所,镇级及各村(社区)一定要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最中心的位置,在排查工作中要细之又细,切记将工作流于形式。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督促落实整改、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做到严格依法查处,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三)强势宣传,营造氛围。镇级及各村(社区)要充分调动广播、电视、杂志、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专刊,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要普及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大力提升群众消防法纪意识,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环境。要持续加大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公布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举报投诉身边存在的火灾隐患,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各村(社区)要将农村消防知识广播的内容,发送至各村民小组,充分利用乡村广播播放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农村居民消防安全素质。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村(社区)要认真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在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村(社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统计表》、《农村经营性房屋及农村住宅建筑排查统计表》,并于10月25日前上报龙山派出所,由派出所统一收集汇总并撰写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