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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18-070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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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县内外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违法违章停放、充电等问题,全力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高发多发态势。根据龙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安办发〔2018〕31号)要求,结合龙山实际,有效预防全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销售企业底数,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着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和落实镇直相关单位、各村(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提高认识,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目前城区电动自行车较多,充电、违章驾驶、停放、维修改装等不规范行为较多,存在火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取得实效。经龙山镇研究决定成立龙山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家科担任,副组长由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彭丽艳及龙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普兴昌担任,成员由安监站、城区交警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心学校、人居办各部门负责人、五个城市社区主任和十三个山区村道路交通劝导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普兴昌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陈志刚、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杨自荣、安监站工作人员裴永宏为成员,负责组织统筹,信息传递,总结等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二)镇安监站:由陈志刚、裴永宏制定摸底表册、信息、简讯、总结和宣传资料等工作,全程配合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三)派出所、城区交警中队、人居办: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督促学校、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管理和充电设施。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五)中心学校:负责河头中学、龙山小学、白塔小学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和接送小学生规范停放的宣传,以及职工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的管理。

(六)各村(社区):对辖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及时向龙山派出所报告。

(七)镇直其它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本单位和职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预防和停放规范管理工作。

四、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规组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0日前)。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安监站、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居办、各村(社区)配合安排专人组织发布通告(附件1、附件2)到各小组、物业管理企业、小区和部分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二)划片排查和集中培训阶段(2018年7月11日至7月31日)。派出所牵头组织安监站、城区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供电所、人居办和各村(社区)人员,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立体网格化排查;要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工作台账;要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组织本辖区内物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消防部门派员授课,提升相关人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意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派出所、安监站、城区交警中队、市场监管所、供电所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定期每月组织检查一次,采取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集中查处一批违规销售、维修改装的企业以及个人违法违章停放、充电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镇直相关单位、各村(社区)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人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监站:陈志刚QQ邮箱:3080063891)。

(二)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镇直相关单位、各村(社区)要以四川“6.1”火灾事故为教训,加大宣传力度。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必须进行现场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和当地群众,进行现场警示教育。社区及消防部门要利用有效的宣传时间,集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火灾成因和存放、充电要求。要开展入户宣传,特别是对辖区棚户区、城中村的居民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讲清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自行改装电路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已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自行车的火灾危险性,告知正确的停放、充电方式,电池达到使用年限的建议更换,提高居民群众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

(三)镇直相关单位、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开展,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并由龙山镇电动自行车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县级。联系人陈志刚、裴永宏,联系电话:0875-612184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