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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4-7-/2018-0525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镇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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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镇2018年度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计划》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龙山镇2018年度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为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提升环境质量、改变群众精神面貌,根据《中共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 通知》(龙办发〔2017〕13号)、《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2018年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计划>的通知》(龙办法〔2018〕23号)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路域环境和周边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龙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改变群众精神面貌为目标,以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为导向,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房屋面貌、家庭卫生整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固化群众行为习惯为着力点,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攻方向,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为主要抓手,采取镇村组户四级联动、党员干部引领带动、广大群众出劳出力的方式,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项举措,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引导广大群众摒弃不良生活习惯和陋风习俗,扫除生产生活垃圾和精神垃圾,树立起以“脏”为耻、以“乱”为羞、以“懒”为恶 的思想意识和“等不是办法、干才有希望”的脱贫观念,持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水乳交融的党群干群关系,培育新观念、倡导新风尚、形成新作风、共享新生活,为全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及标准

(一)村(社区)、村民小组公共区域整治重点及标准

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村(社区)、村民小组公共道路、公共厕所、活动场所、卫生室、党员活动室、排水沟渠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整治标准。公共区域做到“七无五不准”,即:无杂草、无垃圾、无牲畜粪便、无粪堆、无柴垛、无草堆、无乱贴乱画乱挂,不准占道经营、不准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准家禽家畜放养、不准乱倒乱泼乱排、不准建盖违法建筑。公共厕所做到“三无一保障”,即:无尿渍、无臭味、无苍蝇蚊虫,保障水冲式厕所冲水设施完好。公共沟渠做到“三无一保障”,即:无堵塞、无黑臭积水、无漂浮物,保障水流畅通。

(二)房屋面貌整治重点及标准

1.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房屋内外墙、内部装修、屋面、房屋承重主体等。

2.整治标准。内外墙墙体开裂直接影响到观感的必须进行修复;内部墙面、板壁、柱子、横梁无乱刻、乱画、乱挂;屋顶瓦片排放整齐,无杂物堵塞;房屋主体、椽头无糟烂。

(三)家庭卫生整治重点及标准

1.整治重点。重点整治庭院、户厕、厨房等。

2.整治标准。家庭卫生达到“四无四不准三必须”,即:院内无积水、无杂草、无乱堆乱放乱挂衣物杂物、无蜘蛛网。不准家禽牲畜散养、不准乱扔垃圾、不准乱排污水、不准乱涂乱画乱贴。院内必须硬化平整,卫生厕所必须干净整洁无臭味,生产生活用具必须规范摆放。

(四)路域周边整治重点及标准

1.整治重点。围绕治脏、治乱、治污和拆违,对镇内高速路、二级路、通村通组道路进行整治提升。

2.整治标准。对公路控制线内乱堆乱放、打场晒粮、乱搭乱建、摆摊设点、小广告、非公路标志和地面构筑物进行清除;对公路周围的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对公路产权内和产权外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对公路两侧污染源和水土流失进行有效治理;对路域沿线建筑风貌进行规范。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根据镇内不同地域条件进行科学绿化,种植绿化树种,采取以乡土植物为主、景观树和速生树相配,形成配置合理、地域特色鲜明的路域景观。

(五)街道整治重点及标准

1.整治重点。针对河头街、尹兆场街、从岗街、芒麦街、龙象街5条街道,围绕治脏、治污、治乱、治堵和拆违进行整治。

2.整治标准。围绕街道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放、垃圾乱扔、房屋私搭乱建等多年来积攒的街道乱象进行整治。规范街道污水、垃圾处理方式,分类处理,合理排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力整治河头及丛岗街两条农村街道交通拥堵,加强动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加强车辆分流和交通疏导,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街天交通拥堵问题,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并制定科学管理模式;积极配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5月31日前)。各村(社区)、村民小组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户主会议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工作。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措施具体、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的整治方案及量化标准,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 1日至9月30日)。各村(社区),村民小组及广大农户出工出力集中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房屋面貌、家庭卫生整治;各挂包单位、帮扶干部对照整治计划,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8年10月)。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卫生日”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进行打扫清理;建立门前三包制度,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督促农户管好自家院、管好自家田、管好自家门前;建立“三老”监督员制度,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积极分子作用,组织“三老人员”定期巡查监督;设立环境卫生监督岗,由党员分区负责日常督促整治管护;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处理的付费制度,每个小组至少配备1名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定期对小组公共区域进行保洁。将“卫生日”制度、门前三包制度、“三老”监督员制度、环境卫生监督岗制度等纳入村规民约,形成群众自觉的、长期的文明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乎民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村(社区)是提升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负有属地领导责任,对辖区内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有无限责任,要认真研究、统筹协调,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挂包单位、帮扶干部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参与力量,对挂包村、帮扶户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有无限责任,要认真组织、积极参与。镇人居办将对全镇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督促检查、考核评比、验收备案等。

(二)筹措资金,加大投入。镇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对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比较好的村组进行奖励。各挂包单位要发挥部门资源优势,多方筹集资金支持挂包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帮扶干部要与结对帮扶对象一并,积极出物出力、投工投劳。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人人参与、家家行动、户户受益” 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开展脱贫攻坚“一兵三户四村”评选结合起来,把“村容整洁美”和“环境卫生好”作为评选“美丽乡村红旗村”和“文明家庭户”的重要依据,持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培育和谐、文明社会新风尚。

(四)强化监督,健全考核。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镇政府年底实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工作,根据考核验收标准,把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纳入全镇综合考核,纳入工作纪律检查和重点督查范围,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对工作不力,达不到镇党委政府目标要求的要严肃追究镇直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成效突出,群众满意度、参与度高的村(社区),镇政府优先安排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和村内道路硬化等项目。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