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4-7-/2018-1110006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镇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11-10 |
文号 | 浏览量 |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根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农村串户道路、庭院及户内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发〔2018〕40 号)、《龙陵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龙陵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项目建设相关情况说明》,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贯彻落实。
一、实施范围
按照农户自主、政府帮扶的原则,对全镇农村庭院及户内提升人居环境项目建设。以下几种类型除外:
(一)纳入县级农户庭院及户内硬化项目实施的。
(二)农户庭院及户内硬化在2018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住房普查采集前已硬化的。
(三)已有其他项目支持的。
(四)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五)在其他地方拥有安全稳固住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六)已享受过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扶持或计划纳入易地搬迁的。
(七)已享受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的户内硬化。
二、建设标准
农户庭院及户内硬化厚度不得小于10cm,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C20。庭院硬化面积根据农户庭院现有实际情况确定,硬化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硬化面积奖励,大于70平方的按70平方米奖励。主房硬化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硬化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按实际硬化面积奖励,大于90平方米的按 90平方米奖励。
三、以奖代补的标准
镇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农村庭院及户内硬化每平方米 20 元的材料奖励。项目由村(社区)统筹实施,项目验收以小组为单位,完不成1户整个小组不给予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不给予兑付奖励资金,严格执行先建、先验收、先奖励资金兑付的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龙山镇人民政府将奖励资金兑付到各农户。
四、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方式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庭院及户内硬化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涉及群众较多。各村(社区)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动员等各项工作。各挂包单位要督促帮扶干部落实包保责任,做好挂钩户的思想动员、组织动员、项目施工等工作,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做好一般户动员及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工。
(二)广泛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各村(社区)帮扶干部要通过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户主会议,利用手机短信、宣传栏、入户开展“三同”工作等方式广泛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的宣传动员工作。要全面动员群众组织参与,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全面实施,确保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同时为巩固项目实施成效,项目实施后各自然村要建立健全村内卫生保洁、垃圾清扫拉运制度,形成提升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
(三)层层压实,严把项目质量关。镇人居环境整治及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各村(社区)要严格项目管理,做到规划计划到位,确保不漏组、不少户;组织实施到位,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不超时限完成;施工管理到位,确保无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公开公示到位,确保资金拨付使用安全、公开透明。
(四)强化服务,形成合力。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配合。帮扶干部要全程参与,主动为挂包户出谋划策,做通帮扶对象思想工作。
(五)加强监督,强化纪律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镇纪委、财政所、人居办、项目办、扶贫办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工程结束时,各村(社区),由镇纪委、镇财政所、镇审计室、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负责监督决算并在镇村组内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此件公开发布)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