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30809-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5日接收到龙陵县公安局移交的陈飞涉嫌非法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制品案(物品数量:麻袋包装疑似动物风干品‘牛筋’10吨,运输车辆:云M53363的卡车)。
上述动物制品查获现场无所有人,驾驶员未能提供货物合法来源的有关证明及货主相关信息,涉案动物制品已依法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政发〔2014〕53号)《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04号令)的规定,请货主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到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股(联系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延长段,联系电话:0875-6121022)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