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2-032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3-25 |
文号 | 浏览量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6日接收到芒颜边境检查站移交的“2022.03.16疑似走私白酒(茅台)”案(涉案物品:标有“季赐名酒、生产企业:贵州省仁怀市晟康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字样的白酒10件,共60瓶;标有“季赐名酒 私藏、生产企业: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国礼酒业有限公司、监制单位:贵州省仁怀市晟康酒业有限公司、酒精度:53%vol、净含量:500ml”字样的白酒4件,共24瓶;运输车辆:车牌为沪FD8887汕德卡牌重型厢式货车)。
以上物品查获现场无货主,承运人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货物来源及运输证明。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及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请货主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持上述货物权属及货物来源合法证明主动到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地址:龙陵县龙山镇兴农路下段延长线,联系电话:0875-6122373)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将按照无主货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