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1-11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
文号 | 浏览量 |
各药品零售企业、各乡镇市场监管所:
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做好“一退两抗”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2021〕—210)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于2021年11月29日起恢复“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一退两抗”药品实名制购买制度,如实登记购买者信息,切实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并继续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两码、验码”、常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各药品零售企业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
三、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组织开展恢复销售“一退两抗”药品专题培训,规范“一退两抗”药品销售程序,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督促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实名制购买登记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实名登记流于形式、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