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1-0913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我县毗邻德宏,与缅甸隔江相望,长期以来,县内部分乡村集市、农贸市场一直存在个别商户售卖未经国家批准和检验的境外药品(主要为缅甸药)的违法现象。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农村药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辖区内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对违反规定者,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二、自公告之日起,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县辖区内销售未经国家批准和检验的境外药品(如缅甸药)。对违反规定者,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三、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消费者切实提高药品安全意识,不要购买使用无证销售的药品、未经国家批准和检验的境外药品。已购买的消费者,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请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有无证销售药品及销售未经国家批准和检验的境外药品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128697
龙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6121403
龙新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125651
镇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6881021
龙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125208
腊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6125639
碧寨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125982
象达镇市场监督管理所:6850012
平达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125520
勐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6820022
木城乡市场监督管理所:6125486
特此通告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