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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40416-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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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龙陵县“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年4月8日,县食品安全办印发《龙陵县“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就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保山市“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保山市纪委〔2024〕—32)的工作要求。县食品安全办决定从2024年1月至12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一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公办学校校长(园长)、非公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统筹和学校食堂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经费投入。要依法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开展“除四害”行动,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在学校食堂就餐区、食品处理区建立实用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和整改,突出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洁,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落实包保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要强化能力培训,对包保干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全员培训。

三是落实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和“六T”实务管理,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四是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准入,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为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对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实施智慧监管,全面运用“市场监管通APP”,实现监管数据集中统一在“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归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五是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规定。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及时清退和规范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对食品安全负责,依法依规依标进行经营,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监督,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建立教育体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督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治理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2024年1月中旬)

县食品安全办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龙陵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筹推进全县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乡(镇)级专班),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校园食品安全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于1月22日前细化制定乡(镇)自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县级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2024年1月—3月)

各乡(镇)专班按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春季开学前开展自查整改。3月8日前,各乡(镇)专班结合春季学期开学,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校园食品监督抽检,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第三阶段为考核督导(2024年3月—5月)。

县食品安全办组织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督导组,依据《龙陵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3月15日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和考核验收。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第四阶段为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各乡(镇)工作专班、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积极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县级工作专班报送书面总结。县食品安全办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

第五阶段为巩固提升“回头看”工作(2024年7月—12月)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照《龙陵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开展“回头看”工作,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再检查再督导,各项工作压实到位,确保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