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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76-7/20230807-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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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龙陵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制订预案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全县保障特种设备安全和应对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预案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保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龙陵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本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陵县境内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启动本预案:

1.事故达到一般事故以上标准时,即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人以下死亡(不含3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2.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

3.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特种设备事故灾难预案的。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确保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配合”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龙陵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在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主动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原则。当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进行先期救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研判,按程序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求市级支持。

4.坚持“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的原则。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并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需要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特种设备资料库和应急管理档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

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成立由县长或县人民政府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局的副县长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的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主要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环境保护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技术专家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和善后处理工作组等10 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二)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县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是事故现场应急指挥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衔接,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指挥各专业工作组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确定并设置警戒线,落实各级领导的指示,收集事故救援进展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完成抢险救援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完成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专业抢险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落实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参与研究抢险救援中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搜救受伤和失踪人员,协助指挥部疏散遇险人员。

3.通信信息工作组

由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牵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通信畅通,收集事故救援进展信息,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现场指挥部,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4.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县直各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等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院、急救中心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员至医院作进一步的治疗;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防疫处理,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5.环境保护工作组

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及处置情况报告。

6.治安交通工作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现场交通运输秩序维护和车辆调度管制、救援物资运输,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确保有关人员安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7.技术专家工作组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成立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资和危险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事故灾难发展的趋势和可能,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研究抢险救援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恢复生产的建议和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

8.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及事故单位组成。负责落实应急物资的调用和资金的调拨落实,与事故单位协调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落实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9.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经县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宣传工作。

10.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由县总工会、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生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事故财产损失的理赔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1.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代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多部门联动对本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3.县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维护现场秩序,负责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及辖区内公安机关等部门配合工作,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责任人员的控制等工作。

4.县民政局:负责事故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5.县财政局:负责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伤亡人员的赔付工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气瓶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

8.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槽车、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运输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紧急运输能力的支援,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9.县文化和旅游局:参与协调旅游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10.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进行支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事故现场的疾病防控工作,参与卫生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物资储备、群众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抚恤等善后处置工作,负责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参与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理工作。

12.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所引起的环境危害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检查、督促本预案的实施。

1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力量和资源的统一调配,组织、协调、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和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15.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陵分公司:负责发生事故企业、场地的紧急供电或断电工作。

16.国家管网集团西南油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德宏输油气分公司龙陵分输站:负责所辖长输油气管道和站场压力容器泄漏、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7.各天然气公司(站):负责所属的城镇天然气管网、门站、输配气站燃气泄漏、爆炸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8.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龙陵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应急有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送

当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二)预警行动

县应急办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事故灾难信息后,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通知各有关部门迅速到事故地点集结,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企业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Ⅰ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Ⅱ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 48小时以下的。

Ⅲ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易燃介质(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发生泄漏,可能发生燃烧爆炸、需要大量疏散人员的。

Ⅳ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不含3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分级响应

1.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启动本预案,并进行先期处置,同时,迅速向上级政府报告。

2.当发生Ⅳ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预案。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工作命令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以现场指挥部为主,各工作组应服从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预案启动程序

1.根据各方面的报告情况,对符合启动本预案条件的事故,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3.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五、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

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确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各工作组进入工作准备状态;

2.召开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的应急行动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救援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工作组的要求。

(二)应急行动

各应急工作组根据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由各工作组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接到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的命令,立即开展工作;

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由各工作组组长立即确定并召集工作组成员,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要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3.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与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保持通信畅通,当发生本工作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三)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应急处置现场的工作由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的工作组及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调动。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应急处置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时,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并请示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宣布现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有序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有关救援人员和救援装备、设备撤离现场,并做好善后工作和新闻发布等。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终止24小时内写出现场应急处置书面报告,报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继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

(3)事故发生地的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2.现场救护组要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继续做好受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理工作。

(二)保险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先期调查工作,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先期调查材料。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和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写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报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救援人员,主动配合上级应急队伍工作。

2.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应急专业知识培训,配备与应急救援相适应的个人防护装备、检测仪器、车辆、通信等抢险救援装备。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应急管理人员,组建与职责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特种设备有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三)通信保障

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联络工具,当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该系统,以便县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与县政府办、有关部门及专家的信息沟通,依托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及时反映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四)物资保障

1.应急救援的物资、装备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配备特种设备专用救援工具和设备,县财政应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2.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配备专用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品、应急药物等。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应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企业进行演练,至少每3年组织演练 1次,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工作。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2.正常情况下,本预案每三年修订1次。当法律法规、机构、体制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后,发现预案有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或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突出的;

(2)为防止事故或在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并在实施救援中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县人民政府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体系框图

    2.特种设备事故报警及应急有关部门电话

    3.龙陵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件2

            特种设备事故报警及应急有关部门电话

特种

设备

事故

报告

电话

部 门

办公室

特设科

备 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132959

214065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125911

612891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121029


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建设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

县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部门电话

县政府及部门

值班室

办公室

备 注

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

6121943

6121943


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公室

6123737

6123737


县公安局

6121021

612102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121029

6121029


县交通运输局

6123085

6123085


县文化和旅游局

6121259

6121259


县卫生健康局

6121133

6121133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6128408

6128408


县消防救援大队

6126119

6126119


龙陵县人民医院

6121018

6121018


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龙陵分公司

6121274

6121274


附件3

         龙陵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事故发生单位


报告人


联系电话


法 人


联系电话


事故地点


特种设备

事故情况


领导意见

采取措施或有关意见: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