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2-071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7-15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队):
现将《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2022〕—77)和《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关于印发〈龙陵县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发改投资〔2020〕483号)要求,我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源头排查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和各工作组要对辖区内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农资经销商、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行业、日化品经销商等重点区域,开展塑料制品经营单位突击检查,督促销售商建立和完善进货记录和验收管理制度,加强进货查验,把好进货安全关,并发放粘贴《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告知书》。重点检查是否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等塑料制品。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2年底,龙陵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食堂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鼓励县城集贸市场、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由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牵头,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工作组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年度抽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生产和经营领域,深入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扎实做好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后处理工作,对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
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加大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厉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强化内部协同,实现监督与执法高效衔接,结合抽查结果研判在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执法。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生产环节发现问题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整改,追溯不合格产品流向。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及时查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四、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各乡市场监管所要加大绿色产品认证的宣传推广,鼓励更多企业申请,推动认证结果采信,积极引导行业、社会消费者、电商企业、寄递企业使用通过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助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促进塑料及快递包装行业绿色发展。加强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企业在过渡期内加快贯标筹备进度。
五、时间要求
请各市场监管所、各工作组于7月12日前报送纸质版或电子版《塑料污染治理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和《签收表》(附件3)。上述相关材料请认真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县局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计量认证监管股。邮箱:jdj_bsll@163.com。
附件:1.塑料污染治理监督检查记录表
2.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告知书
3.签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