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2022-0506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文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做好全县2022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龙陵县2022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2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22年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努力提高全民食用野生菌安全意识,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大力度地宣传野生菌中毒的基本知识和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消除食用野生菌中毒隐患,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坚持面向社会、全民参与、创新方式、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到宣传工作全覆盖,努力推动全县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呈现新局面,让食用野生菌防控知识和基本常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做到全民参与食用野生菌防控,确保不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
三、宣传重点
(一)以食用野生菌科普知识为重点,突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二)食用野生菌的危害性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三)有效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出现中毒反应时的自救及应急处置等基本常识;
(四)食品安全相关预警公告、工作重点、消费提示等信息。
四、计划安排
此次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由各乡镇食安办牵头组织,由乡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中心学校、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参与,各村(社区)参照乡镇组织宣传落实。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结束,重点开展“六个一”活动。
(一)召开一次食物中毒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动员部署会议。分析当前形势,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业务培训,动员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之中,形成上下联动、各级担责、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发布一期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风险提示。围绕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风险预警,认真收集整理近年来本辖区内发生的食物中毒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组织一期专业医务人员预防食源性疾病宣讲。各乡(镇)食安办联合卫生院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专业医务人员围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食源性疾病防控开展知识宣讲,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组织一次“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入户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成立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流动宣讲队,定期深入到广大的村寨,以集市摆摊、设立咨询点、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普及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意识。野生菌生长的重点区域,要集中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教育,广泛深入的进行宣传,采取乡(镇)领导包村、村(社区)领导包组、小组长包户的组织形式,全面普及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的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防范的意识。
(五)上好一堂食品安全和野生菌防控科普知识主题课。各乡(镇)食安办要积极实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入户工作,学校“四个一”(一节公开课、一期黑板报、一篇作文、一幅食品安全标语);各村(社区)充分利用召开会议、食用野生菌中毒案例、预警公告、手机短信、横幅标语、广播广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区域要悬挂禁止野外自采、自食、买卖不熟悉的野生菌的宣传标语、横幅,做到禁止食用、加工不熟悉的野生菌。将宣传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力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营造深厚的“不采、不食、不买卖不熟悉的野生菌”氛围。
(六)组织一次农村地区食物中毒防控调研督查。各乡(镇)对各村(社区)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检等形式进行调研督导,及时纠治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一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典型经验。
五、具体任务
(一)逐级登记造册发放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海报,确保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海报入户率达100%,每户一张,粘贴于各户家中显眼位置。
(二)将《龙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预警公告(2022年第3号)》、《保山市野生菌中毒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等上级的有关通告粘贴到各乡(镇)政府、各村委会、学校、卫生院、集市等重点场所。
(三)县融媒体中心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适时播放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片,各乡(镇)、村(社区)、学校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广泛转发风险提示。
(四)印制宣传单,适时在集市悬挂横幅,进行摆摊宣传。
(五)出动宣传车,深入村寨、社区进行宣传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应急救治,切实降低中毒发生后的死亡率。
(六)落实学校“四个一”工程,各村(社区)与组、农户签订告知书,并注重宣传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七)积极提升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能力,认真组织食用野生菌中毒事故应急演练。
(八)抓好重点时期的监督检查。5月—9月重点抓好各用餐单位、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农村自办宴席、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自采、购买、加工、供应不熟悉的野生菌,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九)抓好日常时段的普遍宣传。各乡(镇)要制定详实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各地基层食品安全“一专三员”“哨点医院”作用,定期组织村(社区)、经营单位及个人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村寨、重点路口、交通要道等地段,设置宣传牌、宣传标语等,积极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
六、督促检查
针对辖区内菜市场和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野生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摊贩是否售卖野生菌等菌类,对于一般常用食用菌类,各摊贩是否按照要求进行售卖;查看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使用野生蘑菇等菌类,对于使用一般常用食用菌类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索证索票、做好台账记录,其供货商资质材料是否齐全,餐饮废弃物等记录是否完整。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食用野生菌安全知识,号召广大群众对有毒和不明野生菌不采、不卖、不买、不吃;对各中小学校食堂监督检查,严防学校食堂采购、加工有毒和不明野生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县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把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措施贯彻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全过程。县级由县食安委领导负责,组织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以宣传示范和宣传服务为重点,迅速掀起全县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高潮;同时,督促指导乡(镇)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各乡(镇)食安办要与“哨点医院”、“一专三员”加强协调和沟通,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多渠道、多手段、多形式地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努力营造“不采、不食、不买卖不熟悉的野生菌”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完善通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规定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食安办要加强与县食安办沟通联系,及时交流和反馈有关信息,并于2022年5月27日前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和图片到县食安办。联系人:罗李高璐,联系电话:0875-6128597,邮箱:llxscjgsab@163.com。
附件:1.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告知书
2.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