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76-7-09_A/2017-020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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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和扩大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实现登记注册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对于降低社会创业创新成本,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质检代码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五证合一”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一站式工作模式,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已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