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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llrmzfbgs/20240102-00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01-02
文号 龙政办发〔2023〕6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污防字〔2023〕5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38号)要求,为加快补齐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和提高治理水平,营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舒适、高效便利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因地制宜、利用为先,示范引领、梯次推进,属地主责、多元共治,监管并重、效果长远,创新工作推进机制,补齐短板,整合资源,全面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实用,易于推广的原则。充分调查农村水环境质量、污水排放现状和治理需求,考虑龙陵县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生规模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选择技术成熟、经济实用、管理方便、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现状、生态环境敏感程度,采用地区差异的治理方式。优先考虑尾水资源化利用,尽量减少需达标排放处理的污水量。有条件的村庄,可接入城镇或乡镇集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对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管网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处理的治理模式。

——坚持“整合资源,集中投入”的原则。以政府财政资金项目投入为导向,积极整合各涉农部门资金、项目,鼓励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投入。

——坚持“农民主体,共建共享”的原则。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依靠群众、整治成果群众共享,全面推进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治理成果长效。

(三)工作目标

按照《保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任务目标,到2025年,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治理率达68.06%以上。

(四)进度安排

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县分别新增完成治理2个、

24个、21个行政村以上,治理率分别达30.25%、50.42%、68.06%以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永标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炬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梅恒晓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磊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晓磊 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局长

    杨永相 县财政局局长

    王家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范龙彬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局长

    线正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匡家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正辉 县水务局局长

    段耘书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世龙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何 智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封应刚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杨 臻 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思博 镇安镇人民政府镇长

    饶秀明 龙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段春荣 龙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 毅 腊勐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春艳 碧寨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启强 象达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家胜 平达乡人民政府乡长

    熊正涛 勐糯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正乾 木城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由范龙彬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部署、省负总责、州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扛牢扛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属地责任,定期研究谋划,协调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政府采购等要素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底数和设施运行情况排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底数清单、治理任务清单、问题设施清单“三项清单”,根据“三项清单”和新建一批、修复一批、改造一批“三个一批”要求,制定龙陵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年度明确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和问题设施修复改造的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高质量推进分类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生产生活习惯、经济承受能力等,科学合理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鼓励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难以实现雨污分流的村庄,结合村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合适的排水体制。城镇周边的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要求建设集中或分散式收集处理设施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处理后的尾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山区、半山区的村庄,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小三格+大三格”化粪池等治理模式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达到相关标准后,就近就地用于农田、果园、林地灌溉等。(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整县推进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整县推进为主要路径,按照《关于开展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省级“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创建试点,提高治理成效,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参与省级竞争立项,通过竞争立项,进入整县推进试点清单,争取“以奖代补”资金。(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科学规划布局治理设施。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村庄道路等,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地形地势,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并预留用地。(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村镇一体治理。建立乡(镇)镇区与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机制,推进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未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应将周边村庄纳入乡(镇)污水治理体系一并规划、实施。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的乡(镇)镇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模式接入乡(镇)污水管网一并治理;不具备接入乡(镇)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设相应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协调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污水治理。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建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应为后期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农村厕所尾水有效治理,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治理,定期对化粪池(储粪池)粪污进行清掏,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资源化利用,避免厕所尾水直排。(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完善设施建设及管护机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把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质量关口,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验收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完善治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因地制宜采用建管一体化、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村庄自行运行维护等模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农村、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树立全局、科学发展观念,大力倡导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推动体制机制,把更多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财政、金融、人才等要素对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项目、

专债项目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建设投入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合力完成。其中: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负责技术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

(四)强化督导考核。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考核纳入县级综合考评范围,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凝聚社会共识。

(五)引导群众参与。通过宣传片、环保小课堂、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知识进行宣传。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民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动员工作。利用村规民约等引导农村居民节约用水,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村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附件:1.龙陵县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2.龙陵县2023—2025年新增完成行政村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单



附件1

龙陵县2023—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总数

(个)

2022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行政村数(个)

2022年底污水治理率

(%)

2023年任务目标

2024年任务目标

2025年任务目标

新增完成行政村数(个)

治理率

(%)

新增完成自然村数(个)

新增完成行政村数(个)

治理率

(%)

新增完成自然村数(个)

新增完成行政村数(个)

治理率

(%)

新增完成自然村数(个)

小计

10

119

34

28.57

2

30.25

17

24

50.42

201

21

68.06

144

1

龙山镇

16

1

6.25

0


0

3

25

18

4

50

25

2

腊勐镇

10

5

50

0


0




3

80

20

3

镇安镇

19

2

10.53

2

21.36

17

15

100

111




4

象达镇

15

0

0.00

0


0

2

13.33

32

5

46.67

29

5

勐糯镇

6

6

100

0


0







6

碧寨乡

12

5

41.67

0


0




2

58.33

12

7

平达乡

10

10

100

0


0







8

龙江乡

15

0

0




2

13.33

14

3

33.33

13

9

木城彝族傈僳族乡

5

5

100










10

龙新乡

11

0

0




2

18.18

26

4

54.55

45


附件2

龙陵县2023—2025年新增完成行政村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单

(龙陵县2023年新增完成行政村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单)

县(市、区)

乡镇

行政村名单

自然村名单

龙陵县

镇安镇

镇安社区

北门、东门、黄莲箐、南门、三岔河、西门、余家寨、长滚塘(8个)

八零八社区

小岩子、黑水河、坡头、拱洞、打香坡、干河、黑石头、烂早塘、麻水井(9个)


(龙陵县2024年新增完成行政村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单)

县(市、区)

乡镇

行政村名单

自然村名单

龙陵县

龙山镇

白家寨村

户蚌、绿树、河边、白家寨、大竹林、弯山(6)

大坪子社区

大坪子组、勐连寨组、小坝地以组、小坝地外组、罗家坡、常岭干组、黑坡组(7)

杨梅山村

杨梅山村、麦子地上、孙家寨、草坝坡、麦子地下(5)

镇安镇

镇东村

茅草地、芹菜塘、芹伍、麻蓬、花木坡(5个)

官岑村

丛杆、老寨子、松坡、山脚、核桃坪、老院房、沟头(7个)

大水沟村

冬笋林、梁子、新寨子、烟地、瓜皮地(5个)

镇南社区

双寨、雷家寨、段家寨、南寨、赵家坡、何上寨、何下寨(7个)

大坝社区

汗坝、闫家寨、大坝寨子、刘家寨、老松树、向阳寨、杨家地、龙山卡、稍基洼、熊洞(10个人)

小田坝社区

大坪子、张家寨、余家寨、杨家寨、小桃树、高桥(6个)

芒告村

大寨子、热水塘、石灰山、团坡、大松坪、明子山、青岩、杨家寨(8个)

回欢社区

番寨、老寨子、坪子、高寨、田坡上、哑口(麦嘎)、滚塘、双坡(8个)

邦迈社区

赵家坡、窝子寨、周家寨、云盘山、邦迈、回欢坝、瓦窑、线那、花寨、郭寨、兰寨、阳广、老表(13个)

镇坪村

梁子、河西、山脚(3个)

镇宝村

镇宝、石龙洼、毛草地(3个)

竹箐村

竹箐上、竹箐下、李寨、黄寨、小寨、白坟、邱坡、住河、小街(9个)

岭干村

岭干寨、金竹元、团坡、干水田、白虎山、高寨、丛干、空竹林、傈僳寨、坡头(10个)

户帕村

蛮老洼、老篝头、上依庄、下依庄、户帕寨、长兴寨、云头、大水井、安山、眼井、苏家田、大松林(12个)

邦别村

荞地、半坡水沟、邦别村、新田村、蚂蝗箐(5个)

龙新乡

荆竹坪村

黄家组、晃塘组、陆家组、马家组、新寨子组、河头组、河边组、白露坡、韩家组、老独田、岗场园、鑫华坪(12个)

蚌渺社区

半坡寨、火烧坡、大山坡、蛮阴场、河坝头、段家寨、明子田、坡头寨、宝家寨、箐子寨、窝子寨、马鹿坡、瓦窑田、新街(14个)

龙江乡

赧等社区

老白田、那晏、坡头、麦子田、赧等、新寨子、老街子、中寨(8个)

弄福村

弄福、龙塘、席以、小绿荫塘、新田、大坪子(6)

象达镇

朝阳社区

百花寨、大红田、大坪子、红土坡、台子田、尹家田、澡塘头、朝阳(8个)

迤砂寨村

刺竹水、大滚塘、大田头、飞落窝、付家寨、橄榄坡、河外寨、核桃坪、匡家寨、龙塘、麻栗田、马台坡梁子、马台坡、坡脚外寨、三角山、上硝田、上硝、上寨田上组、上寨田下组、田坝心、王家寨、窝子寨、污泥河、秧草塘(24个)




(龙新县2025年新增完成行政村及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清单)

县(市、区)

乡镇

行政村名单

自然村名单

龙陵县

龙山镇

横山村

大塘子(一)组、榨房(二、三)组、横山寨(四)组、范家寨(五)组、朱家寨(五)组、团坡(6个)

核桃坪村

孙家地、庄家田、熊龙坡、核桃坪、陶家园、腊寨、杞木寨(7个)

董华村

河边寨、汉坝场、梁子头、姚家寨、董家寨、大窝子(6)

芒麦村

尖山脚、芒麦、芒蚌田、大田坡、蛮旦、兴昌园(6)

龙新乡

龙新社区

湾塘、杨梅坡、火草坪、芹菜沟、黄家寨、河外、从干、响鼓、大桥、新田、野猪坪、梁子寨、新寨、芹菜河安置点(14个)

黑山村

段家寨、王家寨、黑山脚、杨家寨、大硝(5个)

勐冒社区

倒淌水、椅子山、半坡、陆家村、老荒田、徐家寨、中寨、廖家寨、西边、吴家寨、坪子、坡头、杨家寨(13个)

雪山村

马场、河头、新桥头、苏家、寸家寨、杨家寨、淘金河、秋场、邵家寨、新房子、大平子、湾子、董家(13个)

龙江乡

三台山村

黄草山、三台山、中河、草山河、龙塘(5个)

勐外坝村

楠木桥、河边、老寨子(3)

新寨村

核桃坪、新寨、马家田、田心、蚌别(5)

腊勐镇

大龙村

啊石寨上下、坪子地、新寨子、大田头、松林一二三组、大龙上下组、大石头上组、大石头下组、大梁(9个)

长箐村

长箐大寨子、马六塘、兴龙、里从、杨柳树、黄竹坡、旧寨坡(7个)

白泥塘社区

河边、大田、良子田、龙潭山一二三四组(4个)

碧寨乡

梨树坪社区

金龙、金田、老寨子、梨树坪、滨江小镇、澡堂(6个)

新林村

三江口、新华、马鹿嘴、平田、新坪一、新林搬迁点(6个)

象达镇

营坡社区

南海寨、坡头、下寨、小田坝、营坡、中寨、朱家庄(7个)

甘寨社区

椿头坪、甘寨、小寨河(3个)

勐蚌村

大弯子沟背罗锅树、老寨、冷水沟石头坡、坡头坡脚、新寨、赵家郑家(6个)

棠梨坪社区

大河边、大坡、埂界坡、龙河、棠梨坪、新寨子、迤寨、中寨(8个)

邦工村

邦工、秕谷田、大香塘、芦箐自然村、杨家寨(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