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2-1227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医疗健康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2〕80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民健身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落脚点之一,是不断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手段,也是增强国民体质、实现全民健康、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提高全县各族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构建全民健身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良好局势,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保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群众多样化的体育锻炼健身需求,各类全民健身运动参与人群稳步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0%。实现全县乡镇、社区(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努力完善县城“15分钟健身圈”,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国民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稳步推进,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92%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3名,初步形成体育产业规模化。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要素供给,补齐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1.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增量提质。按照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门类齐全、综合利用的原则,推进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优化全县体育基础设施布局,构建覆盖全县的体育设施网络,新建或改扩建1个以上全民健身中心,完成2条以上健身步道建设,完善群众公共体育场馆等场地设施建设,补齐乡镇、社区(行政村)全民健身场地器材,满足群众开展健身活动需求。依法依规利用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健身设施用地,整合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功能。(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强化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应与住宅同步配建包括非标准足球场地在内,不低于800平方米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游园内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推进新建居住区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全覆盖。新建公共体育设施兼顾居住区使用,满足学龄前儿童和老年人运动需求,营造适合残疾人活动的无障碍环境。盘活空闲土地资源,规划建设贴近居住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利用空置场所、闲置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等空间布局全民健身设施,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委老干部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
3.提升公共体育场所服务能力。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试点社会足球场运营和开放模式,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完善体育场馆信息化服务系统,结合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消防安全、适老和适残等需求规划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元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对现有体育场馆提升改造和专业化管理运营,推动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运营市场化改革,开展会展、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经营和服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满足多层次全民健身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老干部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创新机制建设,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
1.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深化改革。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体系,推动县级体育总会建设。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化、高效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规范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及培训活动。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和扶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形成架构清晰、类型多样、服务多元、竞争有序的现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新局面。(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2.持续强化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设全县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试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工作。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地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提升健身效果。加强体育科普,促进科学健身知识、方法的研究和普及。(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
3.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50名,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和工作保障。积极参加上级主办的指导员技能大赛,强化社会指导员技能水平。加强民族体育、健身指导、赛事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人才培养。鼓励乡镇、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
4.推动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进“互联网+健身”服务,打造一批群众便捷参与的线上赛事活动,支持开展智能健身、云赛事等新兴运动。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引导健身服务企业开发专业化、个性化、时尚化健身课程和产品,鼓励体育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场馆预订、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构建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5.促进重点人群健身活动开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支持县委老干部局、基层老年协会及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类健身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训建立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志愿者队伍。充分利用各种文化体育设施,积极探索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基层残疾人体育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推广适合农民、妇女等人群的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开展工间操活动,普及推广第九套广播体操和健身气功,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800人次。县委老干部局、县妇联每年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累计不少于2次(残联可结合工作实际和服务群体的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800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委老干部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6.推进全民健身文化建设。大力推广民族体育、冰雪运动等项目文化,讲好群众健身故事,引导大众坚持运动,形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树立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典型,打造本土“体育明星”,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支持体育文艺创作,培育具有广泛影响力、突出龙陵体育特色的文艺作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广泛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跨境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突出地域特色,丰富全民健身活动服务内容
1.开展全民健身示范活动。制定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适合各类人群、地域和行业的健身活动,提高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群数量。在全民健身日、传统和民族节日等时间节点,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开展健身赛事活动。培育面向大众的广场舞大赛、3V3篮球赛、越野跑、自行车赛等健身活动。鼓励各乡镇、社区(行政村)依托资源优势,策划举办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自主品牌的健身休闲赛事和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
2.开展科学健身普及活动。开展科学健身“云指导”,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科学健身内容。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学校等组织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将科学健身知识推广普及融入赛事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拓展科学健身知识宣传推广渠道。(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四)促进融合发展,培育全民健身多元服务品牌
1.打造体育特色品牌。传承和推广陀螺、健身气功、太极拳等传统健身休闲项目,进一步挖掘龙陵传统体育文化。鼓励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教学,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校园体育活动。传承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民族体育资源,创办民族体育健身俱乐部、民族体育健身中心,推动形成民族体育用品创意、生产、销售、服务产业链。结合民族传统节日,打造节日类体育品牌赛事,增进情感交流,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每年举办体育展示和竞赛活动累计不少于1次,参与人数累计不少于200人次。(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推动体育教育融合发展。完善学校体育“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鼓励各类中小学校以青少年足球改革为突破口,组织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和围棋、轮滑等体育项目活动,教会每名学生熟练掌握1—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和体育爱好。开展“阳光体育、健康成长”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年举办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不少于3项次,参赛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校体育课外训练和竞赛提供指导。建立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共同培养机制,打牢运动员培养基础。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鼓励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3.推进体育旅游融合发展。以打造大滇西旅游环线和推动全省全域旅游转型升级为契机,以“旅游观光+户外运动+赛事体验”为实现路径,打造一批精品线路和精品赛事。支持山地户外营地、科技模型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户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4.构建体卫融合的体质健康服务模式。积极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分级推进体卫融合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向基层覆盖延伸。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问题的运动干预。鼓励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培养和引进运动康复师,加强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推广健身气功、武术、民族健身操等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提升中医传统保健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和协调跨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衔接。用好第三方咨询机构,为有关全民健身工作、重大项目提供客观、公正、有效的咨询服务。社会组织要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中积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到全民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和赛事活动的组织和承办中来。建立完善全民健身相关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并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奖惩监督等措施,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在规划、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经费保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逐步增大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基数,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有关全民健身项目梳理上报,用好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类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所产生带动地方投资的作用,确保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经费投入。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资金,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实施成效。探索引入市场机制,逐步采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购买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宣传保障。充分发挥好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不断创新运用新兴网络媒体来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和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逐年增长。在全民健身活动日、重点节假日、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类赛事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媒体要积极介入,充分挖掘亮点和典型,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体育在人格培养、文化传播、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四)法制保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全民健身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树立法制观念,形成依法治体、依法行政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梳理全民健身领域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全民健身事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定。加强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健身场所的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人才保障。加大对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员、健身服务志愿者、健身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对基层教练员、裁判员的培养力度,逐步形成多角度、广范围的全民健身人才服务网络。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六)实施保障。本实施计划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的开展本区域的全民健身活动。教体部门要及时跟进,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全县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