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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2-063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6-30
文号 龙政发〔2022〕4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宏观经济运行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龙陵县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县“两会”及系列重要经济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1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保政发〔2022〕1号)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和改善经济运行调控调节,确保实现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龙陵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优惠等政策的落实力度,不断助企纾困减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得收取《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继续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建立财政、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机制,依托“大数据”手段、“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和“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等,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向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税费政

策,持续加强政策执行督促指导、风险防范和跟踪问效,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积极向上级争取专项经费,县财政及时下达省、市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筹县级财力做好保障,开通拨款绿色通道,确保全县新冠疫苗接种、核酸检测、隔离点安置及龙陵县边境物防和技防设施后期管护运营等疫情工作所需资金及时到位,精准高效应对疫情防控,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重,牢牢守住疫情“不输入、不反弹、不外传”底线,从严从紧落实好省、市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为稳住全县经济大盘创造良好条件。(牵头单位:县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县财政局)

三、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项目年”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做好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统筹各类资金,重点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县级筹措15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支持年内能够开工入库的重大项目,每季度对重点项目推进、完成投资任务等情况较好的部门,优先给予重大项目前期经费保障。(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四、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保障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优先保障重点园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用地。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积极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供应方式使用土地,对工业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最长于2年内分期缴纳。对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审批报件外,对非“红线”事项实行“容缺+承诺”附带条件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的问题。用足用好国家有关能耗政策,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加快环评进度推动项目建设,落实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和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全面加快项目规划、环评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龙陵县2022年度引资重点项目责任清单,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责任,围绕石斛、温泉、绿色硅材等重点产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针对年内新引进投资2亿元以上、开工建设并投资过半的产业项目,统筹各项资金,奖补投资主体20万元,并积极为投资主体向上级争取相关符合条件的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财政局)

六、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确保2022年全县粮食播种50.4万亩以上,粮食产量15.41万吨以上,实施藏粮于技战略,建设高标农田项目2万亩以上;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支持联农带农富农的产业发展,确保投入农业产业发展的统筹整合资金比例不低于50%。继续执行防贫保险补助政策。积极筹措乡村振兴建设资金,确保全年争取沪滇协作资金不低于0.3亿元,整合涉农资金不低于1.5亿元,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

七、培育壮大“四上”企业。年内纳入统计的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大个体户(含工业和商贸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年内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建筑企业落户龙陵的,县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年内实现新升规入统资质建筑企业及由县域外迁入县内的资质建筑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年内完成产值2亿—5亿元(含)的注册地在龙陵县的资质建筑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年内完成产值5亿—8亿元(含)的注册地在龙陵县的资质建筑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内完成产值8亿元以上的注册地在龙陵县的资质建筑企业,县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年内首次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在库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当年销售额增速超过20%的且居全县同行业前5位的县级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在库“四上”企业的统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按照4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业务培训和误工补贴。对在库大个体户(含工业和商贸业)的报表人员按照24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业务培训和误工补贴。(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八、全面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对县内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房屋减免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中任意3个月,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依法给予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税务局)

九、全力打造绿色食品牌。全力支持农业企业发展,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壮大。对当年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云南“十大名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立足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有效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县政府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对全县计划培育的“四上”企业、“种子”企业、在库“四上”企业,在能耗、用电、用水、用气、用地等生产经营要素方面给予重点统筹保障,在上级各类扶持市场主体的项目支持中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享受上级出台的各类市场主体培育优惠政策。在指定场所和时间内,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经营且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使用网络经营地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加大实体经济信贷支持。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按上级阶段性金融信贷政策制定,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信贷结构,保持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县域法人银行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本地。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加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小微企业、绿色发展等支持力度。开展常态化政银企融资对接,加大对龙头企业、外贸企业、科技企业及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实现涉农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分别增长13%和20%。推动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实现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6%以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县域内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龙陵县支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全力援企稳岗促就业。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兜底保障力度。将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房租等支持;对失业人员,做好失业保障、低保和困难群众救助等工作;视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十三、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新型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力度,持续引导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实现5G在城镇、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连续覆盖,在县城、交通枢纽、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区域深度覆盖,有序推动乡(镇)区域和重点行政村的室外覆盖。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认定的企业数字化改造示范项目,按省市政策规定给予投资额2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动基础设施数字化、园区管理数字化、园区服务事项数字化、园区产业数字化,建设园区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和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十四、扩大有效金融供给力度。持续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资金,加大再贴现使用力度,优化再贷款限额管理,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企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落实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按季度开展利率换算,对县域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对正常运营的服务业市场主体自主商续贷款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持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商务部门要将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名录与金融机构实现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创新推广随借随贷、随借随还等信贷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旅游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引导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按规定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龙陵县支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全力激发消费活力。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引导公园、景区、体育场馆、文博场馆等改善设施和服务条件、结合实际延长开放时间。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重点镇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万元、3万元奖补;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万元、2万元奖补;通过工会活动和政府采购促进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建立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进一步盘活供销合作社系统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促进渠道和服务下沉。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和现代服务企业向农村延伸,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