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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63-6-/2020-0902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0-09-02
文号 龙政发〔2020〕43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林业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石斛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全县地域特色优势、石斛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石斛产业向生态化、产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培育壮大全县石斛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结合龙陵县实际,现就2020年石斛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石斛产业发展理念。按照“打牢基础、巩固提升,打造品牌、开拓市场,龙头带动、做强做大”的发展思路,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协会推动、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发展模式,以质量求生命、市场为导向、龙头为引擎、科技为支撑、品牌为核心、政策为保障,突出生物资源开发,推进“公司+协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有机结合,实行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加快发展石斛产业,使之成为全县县域经济的特色支柱产业,促进龙陵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

新栽培石斛100万平方米,栽培总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实现石斛鲜条产量3600吨、培育石斛种苗1亿株、出圃石斛花卉100万盆,农业产值5.1亿元,从业人员达5万人;完成有机栽培石斛提质增效20万平方米;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的规范化有机栽培县级示范园1个以上;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的石斛仿野生种植县级示范园1个以上;打造1个盆景石斛花卉种植示范园;规范和提升改造象达镇象达社区、龙山镇河头社区2个石斛产品交易市场;提升改造石斛枫斗集中加工点50个;完成县城石斛一条街建设,在行道树种植石斛1万丛以上;完成15个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积极支持经营主体经营石斛枫斗加工厂,发挥效益;引导2户以上企业建立线上交易平台、完善石斛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完成培训500人次;设立龙陵紫皮石斛省外联营店2个;争创3个“健字号”产品;鼓励发展石斛花卉庭院经济,种植总规模10万盆以上;新建石斛冻干粉生产线1条;完成县石斛协会脱钩重组工作。

(二)工作重点

1.规范种植,有序推动提质增效,做到底数清目标明。提高石斛种植、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石斛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枫斗加工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石斛产品质量安全。完成石斛新植100万平方米,培育优质石斛种苗1亿株,出圃石斛花卉100万盆,有机栽培石斛提质增效20万平方米,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30亩的石斛仿野生种植县级示范园1个以上,建设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的规范化有机栽培县级示范园1个以上,鼓励发展石斛花卉庭院经济,打造1个规模6万盆以上的盆景石斛花卉种植示范园。各乡镇要认真履职,明确部门和人员,对本乡镇内石斛种植情况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全面、准确的种植户台账,并报县石斛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的种植户数量、产量、质量检测等情况,对种植户数量、产量、面积的消长情况等进行统计更新。同时,积极动员石斛种植户加入协会。

2.强化检测,重视标准生产,确保质量安全。严格按照“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石斛产业发展理念,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种植、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确保石斛产品质量的安全可控;严格执行种植申请备案、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等6项制度;探索推行石斛种植资格证制度;深入开展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查处不合格产品,杜绝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实现石斛鲜条、枫斗产品全面检测、统一包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石斛鲜条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石斛鲜条采样,确保各乡镇石斛鲜条质量安全检测率达100%,合格率达98%以上。提高石斛种植、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石斛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枫斗加工等方面的培训工作,确保石斛产品质量安全。鼓励经营主体开展石斛绿色、有机基地申报认定工作。完成15个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积极支持经营主体经营石斛枫斗加工厂,发挥效益;规范和提升改造象达镇象达社区、龙山镇河头社区2个石斛产品交易市场,完成培训500人次。

3.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完成紫皮石斛“身份”认证工作。完成紫皮石斛云南省中药材标准、紫皮石斛干条、切片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修订工作;开展紫皮石斛花、叶安全性、有效性实验;开展《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铁皮石斛花、叶》标准制定工作。围绕龙陵紫皮石斛基础研究和产品开发研究,做好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研究项目的对接工作,加大云南品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龙陵县林源石斛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石斛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力度,积极支持以龙陵紫皮石斛为原料或主要原料的产品“健字号”

申报、审批工作。继续做好中国·龙陵石斛种质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建设工作;完成龙陵紫皮石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年度目标工作;积极申报创建云南省“一县一业”中药材(石斛)产业示范县。

4.挖掘龙陵石斛特色文化,加大品牌、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以养生文化、中医药文化、民族民间文化等丰富“龙陵石斛”品牌文化,提升“龙陵石斛”文化内涵;组织1次以“龙陵石斛”为主题,挖掘龙陵石斛文化为目的的书画、摄影作品创作、展览活动;出版《龙陵石斛》期刊2期;组织1次龙陵紫皮石斛产品推介活动,组织参加1次以上国际性、全国性产品展销会;组织1次对全国部分中药材市场、石斛产品加工、销售企业的对接、调研活动;组织1次省内紫皮石斛种植情况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全国紫皮石斛种植情况;积极构建有形的营销市场网络与虚拟的电子商务平台营销网络经营模式。

5.探索金融新路径,强化科技支撑,培植龙头。充分发挥县石斛研究所、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用,盘活存量资产,逐步拓展经营范围,为搭建融资平台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石斛产品存货质押贷款、种植保险、石斛产业基金等金融措施,提高石斛企业融资能力和石斛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石斛研究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级科研院(所)的合作(协作),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积极探索能够有效解决石斛种苗、野生栽培、病虫害防治、质量安全控制、保鲜及精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性难题;在云南省《紫皮石斛》地方标准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增加对石斛产业的科技投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石斛产业的贡献率,为石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开展紫皮石斛良种选育、推广及应用工作,规范野生种植技术;做好石斛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工作;加大培植龙头企业力度,做好企业项目建设服务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扶持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开发石斛系列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对石斛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提升合作社产业带动作用。

6.加强宣传,开拓市场。加强石斛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树立“质量是石斛产业生命线”的意识,坚定信心,推进石斛产业稳步发展;围绕打造“生态、安全、绿色、健康”的“龙陵紫皮石斛”品牌,通过平面广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龙陵紫皮石斛宣传力度;组织对石斛产品销售市场、营销渠道进行调研,加强与石斛产品消费地区的联系,形成政府、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支持石斛加工企业、石斛经纪人“走出去”找市场,到石斛产品消费市场建立产品直销点,拓宽石斛产品销售渠道,利用“互联网+”发展电子商务线上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龙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做好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扩展石斛产品销售渠道和市场,发挥产品价格调控作用。

三、扶持政策

(一)新植扶持。对当年新增仿野生种植石斛、新增有机栽培石斛,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规定优先给予贴息贷款扶持,同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产品质量检测及信息服务。

(二)县级示范园扶持。对县级确定的规范化有机栽培示范园、石斛仿野生种植示范园,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每个给予2万元资金补助,重点支持示范园用于水、电、路、管护用房建设及生态种植技术试验示范。对县级确定的盆景石斛花卉种植示范园,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重点支持种植园用于水、电、路、管护用房建设。

(三)石斛收购、加工扶持。在建成的15个枫斗加工厂中进行石斛枫斗加工的经营主体,集中加工人员不低于30人加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的,凭签订的经营合同给予每个加工厂1万元的租金补助;对在石斛枫斗加工厂连续工作时间180天以上的人员,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购买补助并由经营业主统一购买;充分整合村组活动场所用于石斛枫斗集中加工,对经营石斛集中加工点且每个点集中加工人数不低于10人/6个月/年的,给予租金和设备补助0.5万元/点。充分发挥石斛枫斗加工工厂化、专业化、规范化,使石斛枫斗加工产量年年有进步、质量年年有提升,产品安全可控可追溯,让石斛产品交易规范化、有序化。

(四)石斛花卉庭院经济发展扶持。对发展石斛花卉庭院经济的农户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给予每盆1元的补助,补助数量按有效成交量计,需提供销售合同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单户补助金额不高于2万元,补助总规模10万盆。

(五)交易市场提升改造扶持。规范和提升改造象达镇象达社区、龙山镇河头社区2个石斛产品交易市场。给予象达镇象达社区石斛鲜条交易市场3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交易市场的标识、标牌、区划范围等的规范提升;给予龙山镇河头社区石斛枫斗交易市场15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市场、水、电、监控、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企业、合作社发展扶持。积极支持企业申报以紫皮石斛为主要原料的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对申报的企业有关职能部门要全力配合,鼎力支持;积极帮助经营管理较好的石斛专业合作社申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按照上级的补助政策兑现;对具有固定枫斗加工场所、有相对固定加工人员,并且示范带动作用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枫斗标准化加工点项目扶持,对县内经营电子商务销售石斛产品且销售额达100—3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达300—500万元的给予4万元的资金鼓励,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的资金鼓励;对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给予免费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

(七)产品推广扶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县内石斛经营主体当年研发上市的新产品,凭所交税费按销售额给予百分之一的补助。按照产品销售税率鼓励县内企业、合作社、协会副会长单位、种植户到省外开设专门销售龙陵紫皮石斛产品的店铺,对年销售鲜条数量在50吨或干品10吨以上的,凭县林业和草原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给予铺面租金补助5万元;对年销售鲜条数量在100吨或干品20吨以上的,凭县林业和草原局调运手续及销售记录给予铺面租金补助10万元;对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给予免费使用“龙陵紫皮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

(八)扶持政策要求。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种植户、没有取得种植资格的新增种植户、石斛产品没有经过质量检测合格的种植户一律不予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等一切政策扶持。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成立龙陵县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石斛产业发展工作,研究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建立石斛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石斛产业发展工作;各乡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调整充实石斛产业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研究部署石斛产业工作,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石斛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种植农户、石斛协会会员进行有效的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扶贫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石斛产业发展各个环节的投入;在易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找准与石斛产业发展的结合点,整合项目、整合资金;支持生产加工企业做好以龙陵紫皮石斛为原料或主要原料研发的保健食品研发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保健食品注册批文工作;推进石斛深加工、交易市场建设等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乡镇要认真抓好监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及时反馈相关灾害信息;县石斛研究所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设备的配备,做好有关科研项目工作;县石斛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的作用,加强对种植户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做好行业标准规范工作。

(二)确保质量,树立品牌。各乡镇、各部门要把石斛质量安全工作作为石斛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从石斛种植、加工、销售、流通各环节严格把关石斛质量安全,切实加强对石斛的生态种植、规范管理、全面检测工作,健全石斛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进

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在做好石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龙陵紫皮石斛”品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商标注册、品牌打造。

(三)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一是积极主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外商来龙陵投资石斛深加工、交易市场建设等项目。二是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县级财政安排200万元石斛产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推动石斛产业发展,各乡镇要筹措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石斛产业发展。三是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项目支持,并实行项目叠加制度,集中财力培植石斛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强化管理,搞好服务。县石斛协会要加大对各乡镇分会的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责任。各乡镇石斛分会在县石斛协会的领导下,在乡镇石斛产业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工作,加强对种植户的管理和指导,组织种植技术、生产管理、产品销售等服务培训,做好行业标准规范工作;积极为会员提供林业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的宣传、业务办理服务;提高石斛协会会员入会率,提升对副会长单位和会员的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石斛产业发展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2020年全县石斛产业发展完成情况统一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一并考核。

附件:龙陵县2020年石斛产业发展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