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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30515-00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利企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5-15
文号 龙政发〔2023〕27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电子政务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陵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22〕1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结合龙陵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改革,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3年底前,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编制审核、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应进必进”全面落实;政务服务综合办事窗口设置改革全面完成。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更加全面,“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85%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到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成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全部公共服务服务事项。(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30日前)

2.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明确应承接的事项,全面梳理本级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动态调整制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准确性以及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一致性、与政务服务业务开展的适用性等进行联合审核,规范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根据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申请,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按程序报审后动态调整。(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印发后2个月内完成编制公布)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及时认领国家部委,省、市级部门统一编制并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推送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完善事项实施要素信息,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上级指派事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4.健全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实施标准化管理,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健全完善县、乡、村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运行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9月30日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规范全县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场所统一名称和标识,县级为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分中心、龙陵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乡(镇)为“龙陵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识应悬挂在显著位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应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公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站集中办理。(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2.规范政务服务综合办事窗口设置。改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传统的部门入驻模式,开发政务服务综合办事窗口业务系统,动态梳理维护所涉事项办事情形、材料要求和审查标准。实现前台材料收件、材料流转传递、后台材料审核、办理进度跟踪。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对办事窗口进行调整重组,在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设置综合服务区(导办、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惠企政策服务专窗)、不动产登记服务区、水电气开办服务区、企业开办服务区、交通运输服务区、投资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婚姻登记服务区、民生事务服务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24小时自主功能服务区;2号楼设置人社医保服务区、中介机构服务区;公安交警分中心设置公安业务专区;税务分中心设置税务业务专区。各专区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统一配置各部门进驻的综合窗口服务人员,无差别办理本区域业务事项,跨窗口协调其他需要联办事项,即办件实现“一次取号、一窗受理、全程服务、一次办结”,审批件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标准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20前)

3.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全面实行“三集中三到位”,建立健全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全面清理整治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情况,确保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推行“收件即受理”工作方式,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综合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当场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简单事项“即时办结”。(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4.严格规范审批服务。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须逐项梳理本行业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核办事流程、服务指南。对服务指南里所需材料与实际办理不一致的事项,要立即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及时进行修改。细化办事情形,明确事项收件受理审查要点清单,提供准确有效的填写表式和示范文本,形成切实可执行的办事指南,推进事项无差别同标准收件受理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依法依规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即办事项应当场办结,事项办理流程中有特别程序的,要编制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清单化管理。夯实首问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全部有关事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单,注明需要补交的各项材料名称并做好登记;对依法依规不能办理的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能办理的依据和理由。(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0日前)

5.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无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推动实现清单化管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依托“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资质动态管理。(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前)

6.深入推进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根据审批许可事项类别,完善监管事项,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审批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明确监管事项实施责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审管分离的审批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审管衔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边界,落实监管责任;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的事项,要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有关部门使用本行业自建的监管执法业务系统,已经通过省级实现系统对接打通的,通过有关系统实现监管执法信息的实时汇聚。没有执法监管系统的要以“互联网+监管”系统作为本部门的执法系统,实现监管执法全过程记录、监管信息全量实时汇聚。(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根据执法开展情况实时完成监管信息录入)

7.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持续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子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事项进驻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率达到100%。同步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并行提供服务,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实体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提升线下办事能力,对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事项在线下办理的,可以引导和帮助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但不得强制要求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等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实时进行同步完善)

8.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坚持“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确保业务办理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常态化推进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认领、完善、发布、更新,实现事项认领率、完善率、发布率100%。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拓展网上办事深度和广度,优化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与省、市同步推进)

9.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价。加快推进“好差评”制度落实和评价结果应用,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按自主真实意愿参与评价,推动政务服务绩效真正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线下通过窗口服务评价器开展评价,做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线上推行动态二维码扫码评价,做到网上服务“一事一评”,持续优化评价方式方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端、畅通业务办理端、整合制证出件端,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数据闭环流转,提高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务服务事项要网上全程可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从“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转变。加快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亮证扫码”等快捷应用,在保证安全可控前提下,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与省、市同步推进)

2.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办”。落实“一件事一次办”有关要求,以“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聚焦多部门联办主题事项,梳理构建“一件事”主题和服务场景,编制“一件事”审查要点及办事指南,强化平台配置,实现“一次告知、一号申请、一表提交、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推动“一件事”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落地可办。(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与省、市同步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持续参与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跨省通办”事项覆盖拓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按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流程规则,以及收件地、办理地的权责划分和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切实做好“跨域通办”事项办理。将“跨省通办”“西南地区跨省通办”“泛珠区域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等跨区域跨层级的业务纳入综合窗口“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跨域通办”事项全部入驻网上综合窗口,实现“跨域通办”事项认领发布率、入驻综合窗口比例100%。(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4.推广政务服务“免证办”。聚焦企业群众高频事项,减免非必要申请材料,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签发力度,政务服务事项产生的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率达100%。(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与省、市同步推进)

5.推行政务服务“承诺办”。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在政务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告知承诺制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承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6.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自助办”。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高频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完善基层帮办代办员制度,推广上门服务和自助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在便民服务中心(站)的应用,推动自助服务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自助办”。(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7.拓展便利化服务广度深度。加强政务服务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电信、公证、法律援助和缴税、缴费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有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行延时错时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灵活的办事时间选择,持续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深度延伸,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牵头部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8.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分类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归口统一管理,统一归集、宣传、解读,加快推进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应用,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在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优军服务等领域,推进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牵头部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体系建设。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运行管理,强化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实施、人员管理培训、日常考核、指导监督等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抓实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督促、指导全县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安全保障和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明确政务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共享、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政务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形成网络安全整体防护体系。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人员根据各单位业务量分配进驻名额,各部门围绕选派标准按任务名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选派。如遇审批业务较为集中的时段性、季节性、阶段性等时期,各委托单位要临时增派工作人员进驻综合窗口,负责办理有关业务。部门派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派驻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派驻部门负责其编制、职级、待遇管理等,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其日常管理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派驻人员,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与派驻单位进行协商,退回原单位另行选派;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派驻单位1年内发生2次或2人以上人员退回的、在政务服务考核中被严重扣分的,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对派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督查考核。各乡镇、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提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宣传。对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进行宣传,适时开展经验交流,加快应用推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及驻龙有关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综合督查与政务服务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