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30428-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文号 | 龙政发〔2023〕26 号 | 浏览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吃透标准范围。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保政办发〔2020〕56号),进一步吃透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二、加快推进落实。2023年内,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程序编制完成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今后每年第一季度前,要按程序编制完成本乡镇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根据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三、落实法定程序。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及时整理归档。承办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认真收集归档。
龙陵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陵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层级(注明省级、市级、部门) |
(一)规划类 | ||||||
1 | 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龙政发〔2021〕34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否 | 2023年12月底前 | 县级 |
2 | 龙陵县国土空间规划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 县自然资源局 | 是 | 2023年10月底前 | 县级 |
3 | 龙陵县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否 | 2023年12月底前 | 县级 |
4 | 龙陵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遴选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2〕63号) | 市生态环境局龙陵分局 | 否 | 2023年12月底前 | 县级 |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 | ||||||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 | ||||||
1 | 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央1号文件) | 县农业农村局 | 否 | 2023年6月底前 | 县级 |
(四)价格管理类 | ||||||
1 | 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陵县城市道路及公园广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是 | 2023年5月底前 | 县级 |
2 |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的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是 | 2023年8月底前 | 县级 |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 | ||||||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 ||||||
备注:本目录可以根据本县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