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42-5-/2021-0905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1-09-05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全力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构建军人荣誉体系,切实提高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水平,龙陵县人民武装部制定了《龙陵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5日至9月19日,联系人:王安林,联系电话:0875-2257224,电子邮箱:497317805@163.com
龙陵县人民武装部
2021年9月5日
龙陵县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保障军人子女良好教育,推进全县双拥工作不断发展。根据《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细则(试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保山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牵头,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驻龙各部队共同负责抓好优待工作。
第三条 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申请受理、统计、分类和审查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拟优待对象的公示、复审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驻龙各部队共同负责。通过后,由县教育体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优待。
第二章 优待对象
第四条 “军人子女”是指驻龙陵县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基础地在龙陵县的现役军人子
女,烈士、因公牺牲、残疾和病故军人子女以及深化国防军队改
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
第三章 优待措施
第五条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根据军人子女入学意愿,按照“就近就便,优先安排”的原则,由县教育体育局对军人子女进行统筹协调优待就读工作,有关学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入学。
第六条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充分尊重考生意愿,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和考试成绩,按照省市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择优录取。
第七条 军人子女就读中职学校的,符合有关条件的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证)免试录取,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安排入学。
第八条 军人因工作调动等,其子女需要转学和变更学籍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参照本办法第五、六、七条所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九条 每年5月30日前,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填写《龙陵县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审批表》(具体由县人民武装部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商定),并准备有关材料,提交至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第十条 每年6月15日前,县人民武装部确定拟优待对象名单并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十一条 每年6月30日前,县人民武装部将公示后的拟优待对象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县教育体育局和县人民武装部要加强对军人子女优待工作的检查监督,保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规定的落实。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审核程序,认真审核把关,严格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方式,及时处理、核实举报。切实把优待政策用好,做到“符合优待条件的一人不漏,不符合优待条件的一人不报”,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体育局、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