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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42-5/20250211-00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年度办理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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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政务督查 其他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龙陵县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2025年2月6日在政协龙陵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龙陵县人民政府

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就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龙陵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政协提案98件,经审查立案62件,并案处理后立案58件,按照提案类别分为:经济建设类15件,占25.86%;文化建设类9件,占15.52%;社会建设类23件,占39.66%;生态文明建设类8件,占13.79%;政治建设类3件,占5.17%。接到政协提案后,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政协提案交办会,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将58件提案分别交由16个单位承办。在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和指导下,通过承办单位的努力,于2024年8月31日前全部办复完毕,协商率、办复率均达100%。同时,于2024年11月14日—15日组织开展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专项督查调研及“回头看”,有效提升了提案办理质量。办理结果为:解决或采纳的A类提案43件,占74.14%;列入计划拟解决的B类提案9件,占15.52%;留作参考的C类提案6件,占10.34%。重点提案18件,占提案总数的31.03%。

二、办理情况

(一)已解决或已采纳43件,占提案总数的74.14%

如:镇安镇、龙新乡、碧寨乡委员联络组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深入镇安、龙新、龙江、腊勐、碧寨等乡镇和部分村详细了解当前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存在的问题,听取基层对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意见建议。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规划、用地需求、违法查处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审批工作有关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2期,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各项工作。2024年,共审批全县10个乡镇56个村107户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同时强化常规审批,审批宅基地450宗,审批率100%。

又如:孔富能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的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着力解决问题。一是课程设置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安排教育内容,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设置符合其认知水平和兴趣爱好的课程内容。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中感受祖国的伟大和美好。二是抓实少先队和共青团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讲座、主题团日等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四个自信”,树立远大理想。三是注重教育引导。各学校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中,每学期不低于3节课时。同时利用多媒体教学资源,如视频、音频、图片等,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具象化、生动化。

(二)已列入计划拟解决9件,占提案总数的15.52%

如:象达镇委员联络组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龙陵紫皮石斛列入〈中国药典〉的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措施加以推动。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绿色、生态、安全、健康”的发展理念,聚焦产业培育、标准制定、品牌打造、产品研发、科技创新、产业延伸等,全力将石斛产业发展成为全县的特色支柱产业。早在2015年,县人民政府就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中药研究所开展“紫皮石斛纳入《中国药典》”工作。结合紫皮石斛产业发展方向,专家多方论证达成一致意见,紫皮石斛可以归属于《中国药典》记载的石斛,但未将紫皮石斛单独列出,同时还建议龙陵县先申报紫皮石斛新食品原料。对此,县人民政府持续加强对紫皮石斛基础研究、标准制定等工作。推动制定了《云南省地方标准紫皮石斛》、《地理标志产品龙陵紫皮石斛》、《云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紫皮石斛》、《云南省中药材炮制规范紫皮石斛切片、干条》、《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紫皮石斛》。紫皮石斛成为全国首个获得“药食两用”准入的石斛种类。“龙陵紫皮石斛”获得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针对将紫皮石斛申报为《中国药典》单列的石斛种,县人民政府正在对接咨询各药典委员会专家及解读各相关政策文件并申报《国家药品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努力申报紫皮石斛列入《中国药典》,并将紫皮石斛申报为国家新食品原料,提升紫皮石斛品牌建设,增加紫皮石斛附加值。

(三)因客观因素限制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6件,占提案总数的10.34%

如:唐安茂委员提出的《关于开通龙陵县城至象达镇公交车的建议》,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对线路沿途村庄分布、人口现状、交通出行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当前从县城到象达镇的交通主干道国道219线路正在施工,暂时不具备开通公交线路的必要条件。目前,县城至象达镇共有29辆班线客运车辆,能基本满足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同时县人民政府将督促运营公司根据群众需求适当调整班线客运车辆次,保障群众日常出行需求。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扛实办理责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题研究,及时召开交办会,分管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将提案办理工作及时分解到有关单位,确保有抓手。各承办单位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过问、审阅、安排办理,确定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明确办理时限、任务和要求,落实办理责任,确保有专人办理、有专人答复。

(二)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水平。各承办单位认真做好提案交办、面商工作,落实好联合协办、现场办理、跟踪问效等工作制度,准确把握提案时效性,严格按照“统一交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工作流程,规范交办、退转、审查、答复、督办、反馈、总结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提案办理质量不断提升。

(三)严格督办落实,提升办理质效。县政府办公室与县政协提案和法制委密切配合,重点从见面协商、答复质量、统筹落实等方面,加强对各环节办理工作的跟踪督办,实时了解掌握各承办单位工作进度,确保办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在政协提案承办过程中,县人民政府加强与县政协及委员的沟通,认真听取意见,确保办理工作准确体现委员意图,最大限度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各政协委员的参与支持下,县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积极回应委员和群众关切,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办理工作与委员、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部分承办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对主办的提案制定的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对协办的提案敷衍了事,未主动按时提供协办意见;二是部分承办单位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材料不够规范、答复千篇一律,过于简单;三是个别单位持续跟进力度不够,对2023年列入B类计划拟解决的提案没有跟踪到位。

对上述问题,县人民政府将不断完善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一是进一步扛实办理责任。将政协提案办理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牵头,持续强化对分管领域内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和督办,把办理过程转化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过程,使之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紧密纽带。二是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督促承办单位加强与委员沟通联系,坚持办前征求意见、办中共同协商、办后答复回访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办理质效和委员满意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健全完善动态办理机制,首次答复后根据办理情况开展动态办理,对已经落实的及时跟踪办理效果,对列入计划的跟踪是否按计划执行,对暂时不能落实的创造条件抓落实。同时,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准确把握委员心声,全力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平。

报告完毕!